第34章 讨论有些深度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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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芝打起精神,做认真状,听贞贞继续说。
明敏的贞贞大约早发现芝芝的心不在焉,也知道问题在哪,她微微一笑,拉过芝芝的手胳膊,圈住自己,把一颗小小的头发微黄的脑袋靠在芝芝的肩上,不疾不徐道:“听完我的身世,你就知道我不是不愿意和你结盟,而是有苦衷的,其实,不管结不结拜,从你提出的那一刻起,我心里已把你当做了妹妹。”
别这么又诧异又抗议的看我。我说的是真的,我虽看着比你矮小,实已整整十六岁了,你说你还不是我妹妹吗?
为什么我个子这么小,看起来也是幼女模样,并没发育呢?一来有点地域原因,南方由于人种关系,大都比北方人低矮。你先别得意,这里有个缘故,长辈们是不会讲的。
这里属于大夏国的西北边疆,但更早些,却是胡人的地盘,所以这片土地上的土著,并不以为自己是汉人。
后来这些年,移民也大都是北方各州的,那些州,都是胡人经常侵袭骚扰的,有几个州,忽胡忽汉,所以,说句挨骂的话,北方各州居民的血统,难免沾些胡人的腥气。
芝芝听得发笑,鼓掌道:“讲得好,继续。”心情不由转好,因着贞贞推心置腹而又亲密的口气。
“北方这些州,人种混杂,多夹有胡人血统,虽然他们以汉族正统自诩,并不肯承认。”
芝芝认真道:“我倒并不介意,都是祖先辈的事儿。只是遥想当年,这血统混杂的过程,一定不是和平进程,不知里面有多少妇女的血泪。”
“比如被坨族人奉为神明的他们的祖先天海可汗,当年他的骑兵过境,血流成河,尸横遍野,无数国家亡国、种族灭绝。可是,五百年过去了,外族人早已遗忘了天海可汗给自己的祖先带来的痛苦,转而称颂他的英明。”
“可能与天海可汗和他的后裔统治汉族两百年有关吧,是不是两百年的时间已经可以让人们忘记祖先,习惯被奴役?”
天色是芝芝的前世很少见到的清透的蓝,几丝白云薄薄的,风一吹就散的样子。
一个少女清脆的声音笑道:“讨论民族性里的遗忘与奴性,这话题让人沮丧。来,帮我看看,我的眼睛是什么颜色,我的铜镜太小,也照不清楚,我一直很想知道呢。”
“你的眼睛是金棕色的丹凤眼,漂亮极了,有这种眼睛的人一定富贵之极。”
“承你吉言,难道我一个小小村姑,最后会当皇后不成?这富贵之极的说法可不一般。我得好好珍藏,等我以后骏马得骑,高官得坐,届时卿可来找我,许你三世富贵。”
“小的提前谢过大人,小的到时只求赐我一座金山就好,万不敢再有贪图。”
“以我倾国之力,也未见得有一座金山,大胆狂徒,竟敢如此妄想,来人,推出去,斩了。”
“大人,娘娘,息怒啊,我是来求富贵的,不是来送命的,你,你怎么可以学陈胜对故旧的态度呢?”
两人学说得有声有色,嘻嘻哈哈,笑做一团。
贞贞伸出一只满布薄茧子的手,帮芝芝摘掉刚才笑闹时粘上去的两三丝丝玉米须子。
“芝芝好颜色,倒不像是村姑,这浑身的气派,竟有京城大家闺秀的风韵呢。”
“瞎说呢,据说那些大家闺秀们,天天只在高楼上读书刺绣,说话声音像蚊子一样,脚裹得小小的,唤作三寸金莲,离了婢女,连路也走不得,你拿我比那些人,我倒不愿意呢,我还是更想做个假小子,男扮女装走天涯。”
男扮女装走天涯寻找丁炜炜,芝芝心里补充道。
贞贞噗嗤一声笑出声来,“这里说书人等闲不来,想是你听过些野史村说,女扮男装自古成功的只有一个花木兰,你知道真实的花木兰并非传说中的窈窕淑女,她的身材面貌雄伟更胜男子吗?女子扮男儿是需要外貌条件的。真想有面玻璃镜子,让你看看自己的小女儿样。”
“本姑娘不是英姿飒爽吗?”芝芝失望摸脸,捕捉到贞贞话里的关键信息,连忙又问:“玻璃镜子?哪里有?”
在离我们这里很远很远的地方,有个维斯国,那里的商人为利驱使,会不远万里,渡过海洋,穿越过不少国家,来我国贸易。他们来一趟,坐快马拉的马车,需要七个月。我曾经见过维斯国来的一个姑娘,汉话说的很流利,有点美国人说汉话的味道。
“哇,你维斯国的人、美国人都见过啊,见多识广,他们长什么样子?玻璃镜子是他们带来贸易的吗?”
“他们都是高鼻深目,眼睛头发的颜色各不相同,穿的衣服奇形怪状,男人不论地位高低,都是穿着短褂,裤子紧身,及不雅观,外罩一件披风。女人居然露着两只白白的胳膊,有的金发碧眼,有的红发黑目,所到之处,人们争相围观,说是穿的比**更加暴露,他们的男人们不但不以为耻,反而各个洋洋得意。
那次,一个维斯国的女孩生了肺病,咳血不止,眼看人不行了。我的祖父正巧遇见,一时善心发作,将她一家人带回我家。
祖父手上有个偏方,也曾给咳血病人试过,并不十分灵验。这次看这异国女孩病情危殆,也是死马当活马医的意思,给她加重药量,姑且一试。这女孩命大,竟然给救活了。
祖父心里必是喜欢罗丝的,罗丝是这位维斯国女孩的名字。她长的身材高挑,金黄的头发,眼睛像海水一样深蓝。会骑马,会舞剑,说话做事象男子一样爽快。
因为罗丝的病需要休养,祖父留她全家人住下,帮他们出脱货物,又帮他们采买要带回国的货物,还要每天看顾罗丝,真是的,可祖父倒有返老还童的劲头,每天兴致高昂。
临别时,罗丝送给祖父一面玻璃镜子,说是隔两年一定再来相聚。
她在祖父的面颊上亲吻两下,作为告别礼。我知道,那是她本国的风俗,她做来出乎自然,以为并无不妥。可在咱们大梁国,这实在是······
罗丝走后,祖父突然遣散三位服伺他多年的妾室,不顾她们兼有所出,也不管众人求情。
人老了,固执起来真是可怕,热情起来更可怕。贞贞喃喃道。
芝芝打起精神,做认真状,听贞贞继续说。
明敏的贞贞大约早发现芝芝的心不在焉,也知道问题在哪,她微微一笑,拉过芝芝的手胳膊,圈住自己,把一颗小小的头发微黄的脑袋靠在芝芝的肩上,不疾不徐道:“听完我的身世,你就知道我不是不愿意和你结盟,而是有苦衷的,其实,不管结不结拜,从你提出的那一刻起,我心里已把你当做了妹妹。”
别这么又诧异又抗议的看我。我说的是真的,我虽看着比你矮小,实已整整十六岁了,你说你还不是我妹妹吗?
为什么我个子这么小,看起来也是幼女模样,并没发育呢?一来有点地域原因,南方由于人种关系,大都比北方人低矮。你先别得意,这里有个缘故,长辈们是不会讲的。
这里属于大夏国的西北边疆,但更早些,却是胡人的地盘,所以这片土地上的土著,并不以为自己是汉人。
后来这些年,移民也大都是北方各州的,那些州,都是胡人经常侵袭骚扰的,有几个州,忽胡忽汉,所以,说句挨骂的话,北方各州居民的血统,难免沾些胡人的腥气。
芝芝听得发笑,鼓掌道:“讲得好,继续。”心情不由转好,因着贞贞推心置腹而又亲密的口气。
“北方这些州,人种混杂,多夹有胡人血统,虽然他们以汉族正统自诩,并不肯承认。”
芝芝认真道:“我倒并不介意,都是祖先辈的事儿。只是遥想当年,这血统混杂的过程,一定不是和平进程,不知里面有多少妇女的血泪。”
“比如被坨族人奉为神明的他们的祖先天海可汗,当年他的骑兵过境,血流成河,尸横遍野,无数国家亡国、种族灭绝。可是,五百年过去了,外族人早已遗忘了天海可汗给自己的祖先带来的痛苦,转而称颂他的英明。”
“可能与天海可汗和他的后裔统治汉族两百年有关吧,是不是两百年的时间已经可以让人们忘记祖先,习惯被奴役?”
天色是芝芝的前世很少见到的清透的蓝,几丝白云薄薄的,风一吹就散的样子。
一个少女清脆的声音笑道:“讨论民族性里的遗忘与奴性,这话题让人沮丧。来,帮我看看,我的眼睛是什么颜色,我的铜镜太小,也照不清楚,我一直很想知道呢。”
“你的眼睛是金棕色的丹凤眼,漂亮极了,有这种眼睛的人一定富贵之极。”
“承你吉言,难道我一个小小村姑,最后会当皇后不成?这富贵之极的说法可不一般。我得好好珍藏,等我以后骏马得骑,高官得坐,届时卿可来找我,许你三世富贵。”
“小的提前谢过大人,小的到时只求赐我一座金山就好,万不敢再有贪图。”
“以我倾国之力,也未见得有一座金山,大胆狂徒,竟敢如此妄想,来人,推出去,斩了。”
“大人,娘娘,息怒啊,我是来求富贵的,不是来送命的,你,你怎么可以学陈胜对故旧的态度呢?”
两人学说得有声有色,嘻嘻哈哈,笑做一团。
贞贞伸出一只满布薄茧子的手,帮芝芝摘掉刚才笑闹时粘上去的两三丝丝玉米须子。
“芝芝好颜色,倒不像是村姑,这浑身的气派,竟有京城大家闺秀的风韵呢。”
“瞎说呢,据说那些大家闺秀们,天天只在高楼上读书刺绣,说话声音像蚊子一样,脚裹得小小的,唤作三寸金莲,离了婢女,连路也走不得,你拿我比那些人,我倒不愿意呢,我还是更想做个假小子,男扮女装走天涯。”
男扮女装走天涯寻找丁炜炜,芝芝心里补充道。
贞贞噗嗤一声笑出声来,“这里说书人等闲不来,想是你听过些野史村说,女扮男装自古成功的只有一个花木兰,你知道真实的花木兰并非传说中的窈窕淑女,她的身材面貌雄伟更胜男子吗?女子扮男儿是需要外貌条件的。真想有面玻璃镜子,让你看看自己的小女儿样。”
“本姑娘不是英姿飒爽吗?”芝芝失望摸脸,捕捉到贞贞话里的关键信息,连忙又问:“玻璃镜子?哪里有?”
在离我们这里很远很远的地方,有个维斯国,那里的商人为利驱使,会不远万里,渡过海洋,穿越过不少国家,来我国贸易。他们来一趟,坐快马拉的马车,需要七个月。我曾经见过维斯国来的一个姑娘,汉话说的很流利,有点美国人说汉话的味道。
“哇,你维斯国的人、美国人都见过啊,见多识广,他们长什么样子?玻璃镜子是他们带来贸易的吗?”
“他们都是高鼻深目,眼睛头发的颜色各不相同,穿的衣服奇形怪状,男人不论地位高低,都是穿着短褂,裤子紧身,及不雅观,外罩一件披风。女人居然露着两只白白的胳膊,有的金发碧眼,有的红发黑目,所到之处,人们争相围观,说是穿的比**更加暴露,他们的男人们不但不以为耻,反而各个洋洋得意。
那次,一个维斯国的女孩生了肺病,咳血不止,眼看人不行了。我的祖父正巧遇见,一时善心发作,将她一家人带回我家。
祖父手上有个偏方,也曾给咳血病人试过,并不十分灵验。这次看这异国女孩病情危殆,也是死马当活马医的意思,给她加重药量,姑且一试。这女孩命大,竟然给救活了。
祖父心里必是喜欢罗丝的,罗丝是这位维斯国女孩的名字。她长的身材高挑,金黄的头发,眼睛像海水一样深蓝。会骑马,会舞剑,说话做事象男子一样爽快。
因为罗丝的病需要休养,祖父留她全家人住下,帮他们出脱货物,又帮他们采买要带回国的货物,还要每天看顾罗丝,真是的,可祖父倒有返老还童的劲头,每天兴致高昂。
临别时,罗丝送给祖父一面玻璃镜子,说是隔两年一定再来相聚。
她在祖父的面颊上亲吻两下,作为告别礼。我知道,那是她本国的风俗,她做来出乎自然,以为并无不妥。可在咱们大梁国,这实在是······
罗丝走后,祖父突然遣散三位服伺他多年的妾室,不顾她们兼有所出,也不管众人求情。
人老了,固执起来真是可怕,热情起来更可怕。贞贞喃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