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青丝落成秋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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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金陵城内有个喜欢遛鸟跑马的小公爷,他生得风流倜傥,却最爱流连百花丛间,每日挥金如土,在金陵城内欺男霸女,却因与太子殿下关系莫逆,无人敢有怨言,也因为小公爷性情的缘故,行事虽说荒唐,却没做过丝毫伤天害理的事情,故也没人真的会与他计较。
一日,他陪同当时的太子殿下前往扶摇花船,一口气叫了六个处子,其中有一人,名唤宋茶茶。
她乃北疆罪臣后代,全家男丁被灭杀后,女眷全部发配教坊司为妓,宋茶茶便是其中最美的一个,即便当时年幼,却已有红颜祸水之姿,宋茶茶年纪轻轻,却出落得花容月貌,沉鱼落雁,当年扶摇花船的妈妈前往教坊司挑选好苗子时,初见宋茶茶,便惊为天人,当下便甩下中金把她买了回去。
随即便是多年调教,而当那位身份显贵的小公爷领着身份更加贵重的太子殿下来到花船,当时的妈妈毫不犹豫便把宋茶茶送到了那间厢房。
小公爷对宋茶茶一见倾心,甚至扔下国公府腰牌,只为从此之后,让他一人独享宋茶茶。
当时太子殿下取笑这个流连百花丛间的小公爷不过如此,最终却也没逃过命运的安排。
二十年前,继承了父亲公爵爵位的小公爷挥军北上,出生入死,身上留下了数十道大小不一,深浅不一的伤痕,皇帝陛下龙颜大悦,特赐那位小公爷与那位清倌人成婚。
那位名叫宋茶茶的女子在为国公爷剩下一女之后,便香消玉殒,从此消失在世间。
有人说,是当时的老国公无法容忍自己的儿子娶了这么个有辱门风的女人,也有人说,是那年的寒风太大,让这位曾经扬名秦淮河的清倌人,没有办法承受国公府里的荣华富贵。
命贱,命短,命不如草。
可这世上所有人都不知道,当年小公爷挥军北上,是因为那时的老国公,冷酷的看着自己执意要迎娶那位清倌人的儿子,说了句话。
“你若想娶她,便去杀光了蛮子,什么时候把蛮子杀光了,不用陛下圣旨,我亲自去提亲。”
“若能清肃北方,即便不要我国公府两百年清誉,又何妨。”
已是新一代国公的小公爷二话不说,便答应了父亲的要求,披金挂甲,前去整顿已经糜烂了无数年的北方边军。
战火延绵三年,波及大明帝国边疆六州,那位小公爷从俊朗的少年,在战场上成长了为一个行事粗鲁,满脸络腮胡的糙汉,他不断杀敌,不断获得战功,只为明媒正娶,那位依然在扶摇花船之中的宋茶茶。
终于,小公爷兑现了自己的承若,用那不堪一击的东北边军,杀得纵横北方草原无数年的蛮子闻风丧胆,远遁草原深处。
那年,陇国公大胜而归,金陵城十万百姓自发出城迎接,无数人跪拜而下,皇帝陛下亲自出城。
原本垃圾一般的东北边军,在短短三年之内,被那位小公爷锤炼成了一支铁血之师,从此扬名立万,陛下赐名,龙骧铁骑。
传说中,在那三年里,一个绝美的女子每月都会站在金陵城外,眺望北方高歌。
那首情歌,唱了整整三年。
那年,不知有多少热血男儿,在听了宋茶茶如泣如诉的歌声后,自发参军,前往北方与江南,为国效忠,拼尽全力,直至付出生命。
三年之后,以歌喉著名的扶摇花船红牌宋茶茶,歌声沙哑,再也无法一展歌喉。
那年,陇国公挥军归来。
陛下赐婚,次年,陇国公府喜迎千金,再次年,国公夫人去世。
无数人扼腕叹息,无数人觉得,那位名叫宋茶茶的女子,福薄,命薄。
从此之后,这世上多了位战功彪炳的陇国公,多了位自出生后便受尽宠爱的国公府大小姐,但也少了位痴情女。
金陵城的老人们直到现在依然记得,那个喜欢穿着粉丝襦裙,站在城外高歌的女子。
依然记得,当年陇国公归来之日,宋茶茶站在城头,看着情郎黝黑粗糙的面庞,甚至有些斑白的鬓角,不顾一切冲开千军万马,拥抱戎装在身的陇国公,快意大哭。
当那位依仗着自己彪炳战功的国公爷,骑着高头大马,耀武扬威绕着金陵城连走三圈时,全城的老少爷们,大姑娘小媳妇儿,全部陪着他走到秦淮河,迎娶宋茶茶。
那日,宋茶茶身穿鲜红嫁衣,站在船头。
几十年过去了,你再去到茶肆酒馆询问,除了皇帝陛下与皇后娘娘的爱情故事,谁还能忘记当年秦淮河上的那抹鲜红?
谁又能忘记,那日陇国公府张灯结彩,那位自北疆地狱而归的国公爷,喝得酩酊大醉,抱着新婚妻子嚎啕大哭。
他还是那个喜欢斗鸟跑马的公子哥,还是那个喜欢安逸的纨绔子弟。
三年的腥风血雨,数十道伤疤,为的是名正言顺,为的是让宋茶茶心甘情愿。
“从小到大,我在金陵城里惹祸,就没人会追究。”
御珑淇眼圈微微发红,说道:“我从小就没人管,府里的嬷嬷侍女,就跟疼亲生女儿一样疼我,金陵城里的人们,也都宠我。”
“我砸了千古阁价值连城的瓷马,老掌柜说,不怪我,怪就怪老天爷,心狠让我娘早早的走了,没能享一天的福。”
“我打了辅国公家的小公子,辅国公回去就把那个小子吊了一天一夜,骂他不知好歹,不知道现在的好日子,到底是谁给的。”
“所有人都迁就我,就连宫里的娘娘,也宠我爱我,生怕我受了委屈。”
“可,可谁能把娘亲还给我?”
“谁又能让爹爹再也不去战场,再也不让我一个人在那个国公府里担惊受怕。”
“谁都不能。”
“除了跪在娘亲灵牌前跟她说话以外,我什么都做不了。”
御珑淇低着头,水滴顺着青丝缓缓落下,她从陇国公府里独自出来,半路遇暴雨,衣裳半干半湿,瀑布般的秀发黏在肩上,显得很清冷,也很可怜。
一府之荣耀,需要一府之主人拼杀终身,方得始终。
所有人记得陇国公仅仅用了三年,便杀得不可一世的蛮子几乎灭族,可谁又知道,他几次险象环生,几次险些无法回来。
十万将士埋骨北方草原,十五万将士披星戴月追杀逃走的蛮子,为的是大明千世平安。
可在御珑淇这里,她只是个没了娘亲,每日担惊受怕,有朝一日也会没了父亲的可怜女儿,这金陵城里每日歌舞升平,黑夜下的秦淮河莺歌燕舞,灯火辉煌,也渐渐会忘了,当年那个名叫宋茶茶的清倌人。
御珑淇的身子瑟瑟发抖,即便火炉便在旁边,依然无法驱散她身上的寒气。
秦钟叹了口气,伸手把她揽入怀里。
可能又觉得这样的姿势太不舒服,索性抱起了女孩放在自己的腿上,双臂环绕着御珑淇的身子,抹干了她发丝上的雨水。
“我不喜欢爹爹娶新的娘亲,也不喜欢他好像已经忘了娘亲的样子。”
御珑淇靠在秦钟的胸口上,觉得心在发疼,自懂事以来,她是头一回把心里话说给外人听,也是第一次,被男人揽在怀里。
“我也不喜欢你去青楼,更不喜欢,你跟爹爹都要去北方。”
“你们都走了,我怎么办?”
这或许是御珑淇这辈子以来最脆弱,也是最坦白的时刻,秦钟安慰道:“你知道的,我很厉害,国公更厉害,所以我们不可能出事。”
“万一呢。”
“没有万一。”
男人的通病大改变是如此,总是对自己拥有无穷乃至偏执的自信,谁敢说自己在刀枪无眼,战火纷飞的沙场上一定能活下来,没人敢说这样的大话,即便是这世上最强大的军人也没有这个自信。
很多年前,还是个小女孩的御珑淇偷偷瞒着府中的嬷嬷和侍女,爬上了府邸中最高的屋子,对着满天繁星许下了个心愿。
希望爹爹能早日回来,希望今后,自己的夫君,可以一世安康。
如果梦想可以成真,御珑淇愿意像自己的娘亲一样,早早死去。
“你不务正业,你只想踏踏实实过日子,我那时候心里特别高兴,即便是真的窝囊,我也替你高兴,至少......不会死。”
“可你现在到处惹是生非,到处显露实力,你让我怎么办,除了帮你,我能怎么办。”
“秦钟......你就不该给我熬那锅粥,如果不是那锅粥,我也不会喜欢你。”
御珑淇今年十六岁,从未想过,那日从秦淮河回来,在涪陵阁里,自己会喜欢上眼前这个替她熬粥的账房先生,也从未想过,自己会真的那么喜欢他。
账房先生摇身一变成了锦衣卫百户,成了被皇帝陛下钦赐神兵利器的少年,前途一片光明,却也有无尽凶险伴随而来。
秦钟觉得这辈子自己真的太幸运,有这么对他好的人,有这么多人发自肺腑的对他好。
怀里的女孩轻轻抽泣,却不肯主动去搂正抱着自己的少年。
“谢谢。”
秦钟低头笑道:“谢谢你喜欢我。”
“我不会死的。”
“我会闯出个名堂给你看,今后也会安安稳稳的过一辈子,可能现在说的,一时半会成不了真。”
“但一定会成真的。”
御珑淇抬起头,看着秦钟,眼眶里依然喊着泪水,娇艳欲滴却也惹人怜惜,她攥着秦钟的衣领,赌气说道:“就算我今后死了,你也不准娶第二个,纳妾也不准。”
秦钟看着御珑淇,严肃说道:“真有那么一天,我愿意陪你一起死。”
三十年前,金陵城内有个喜欢遛鸟跑马的小公爷,他生得风流倜傥,却最爱流连百花丛间,每日挥金如土,在金陵城内欺男霸女,却因与太子殿下关系莫逆,无人敢有怨言,也因为小公爷性情的缘故,行事虽说荒唐,却没做过丝毫伤天害理的事情,故也没人真的会与他计较。
一日,他陪同当时的太子殿下前往扶摇花船,一口气叫了六个处子,其中有一人,名唤宋茶茶。
她乃北疆罪臣后代,全家男丁被灭杀后,女眷全部发配教坊司为妓,宋茶茶便是其中最美的一个,即便当时年幼,却已有红颜祸水之姿,宋茶茶年纪轻轻,却出落得花容月貌,沉鱼落雁,当年扶摇花船的妈妈前往教坊司挑选好苗子时,初见宋茶茶,便惊为天人,当下便甩下中金把她买了回去。
随即便是多年调教,而当那位身份显贵的小公爷领着身份更加贵重的太子殿下来到花船,当时的妈妈毫不犹豫便把宋茶茶送到了那间厢房。
小公爷对宋茶茶一见倾心,甚至扔下国公府腰牌,只为从此之后,让他一人独享宋茶茶。
当时太子殿下取笑这个流连百花丛间的小公爷不过如此,最终却也没逃过命运的安排。
二十年前,继承了父亲公爵爵位的小公爷挥军北上,出生入死,身上留下了数十道大小不一,深浅不一的伤痕,皇帝陛下龙颜大悦,特赐那位小公爷与那位清倌人成婚。
那位名叫宋茶茶的女子在为国公爷剩下一女之后,便香消玉殒,从此消失在世间。
有人说,是当时的老国公无法容忍自己的儿子娶了这么个有辱门风的女人,也有人说,是那年的寒风太大,让这位曾经扬名秦淮河的清倌人,没有办法承受国公府里的荣华富贵。
命贱,命短,命不如草。
可这世上所有人都不知道,当年小公爷挥军北上,是因为那时的老国公,冷酷的看着自己执意要迎娶那位清倌人的儿子,说了句话。
“你若想娶她,便去杀光了蛮子,什么时候把蛮子杀光了,不用陛下圣旨,我亲自去提亲。”
“若能清肃北方,即便不要我国公府两百年清誉,又何妨。”
已是新一代国公的小公爷二话不说,便答应了父亲的要求,披金挂甲,前去整顿已经糜烂了无数年的北方边军。
战火延绵三年,波及大明帝国边疆六州,那位小公爷从俊朗的少年,在战场上成长了为一个行事粗鲁,满脸络腮胡的糙汉,他不断杀敌,不断获得战功,只为明媒正娶,那位依然在扶摇花船之中的宋茶茶。
终于,小公爷兑现了自己的承若,用那不堪一击的东北边军,杀得纵横北方草原无数年的蛮子闻风丧胆,远遁草原深处。
那年,陇国公大胜而归,金陵城十万百姓自发出城迎接,无数人跪拜而下,皇帝陛下亲自出城。
原本垃圾一般的东北边军,在短短三年之内,被那位小公爷锤炼成了一支铁血之师,从此扬名立万,陛下赐名,龙骧铁骑。
传说中,在那三年里,一个绝美的女子每月都会站在金陵城外,眺望北方高歌。
那首情歌,唱了整整三年。
那年,不知有多少热血男儿,在听了宋茶茶如泣如诉的歌声后,自发参军,前往北方与江南,为国效忠,拼尽全力,直至付出生命。
三年之后,以歌喉著名的扶摇花船红牌宋茶茶,歌声沙哑,再也无法一展歌喉。
那年,陇国公挥军归来。
陛下赐婚,次年,陇国公府喜迎千金,再次年,国公夫人去世。
无数人扼腕叹息,无数人觉得,那位名叫宋茶茶的女子,福薄,命薄。
从此之后,这世上多了位战功彪炳的陇国公,多了位自出生后便受尽宠爱的国公府大小姐,但也少了位痴情女。
金陵城的老人们直到现在依然记得,那个喜欢穿着粉丝襦裙,站在城外高歌的女子。
依然记得,当年陇国公归来之日,宋茶茶站在城头,看着情郎黝黑粗糙的面庞,甚至有些斑白的鬓角,不顾一切冲开千军万马,拥抱戎装在身的陇国公,快意大哭。
当那位依仗着自己彪炳战功的国公爷,骑着高头大马,耀武扬威绕着金陵城连走三圈时,全城的老少爷们,大姑娘小媳妇儿,全部陪着他走到秦淮河,迎娶宋茶茶。
那日,宋茶茶身穿鲜红嫁衣,站在船头。
几十年过去了,你再去到茶肆酒馆询问,除了皇帝陛下与皇后娘娘的爱情故事,谁还能忘记当年秦淮河上的那抹鲜红?
谁又能忘记,那日陇国公府张灯结彩,那位自北疆地狱而归的国公爷,喝得酩酊大醉,抱着新婚妻子嚎啕大哭。
他还是那个喜欢斗鸟跑马的公子哥,还是那个喜欢安逸的纨绔子弟。
三年的腥风血雨,数十道伤疤,为的是名正言顺,为的是让宋茶茶心甘情愿。
“从小到大,我在金陵城里惹祸,就没人会追究。”
御珑淇眼圈微微发红,说道:“我从小就没人管,府里的嬷嬷侍女,就跟疼亲生女儿一样疼我,金陵城里的人们,也都宠我。”
“我砸了千古阁价值连城的瓷马,老掌柜说,不怪我,怪就怪老天爷,心狠让我娘早早的走了,没能享一天的福。”
“我打了辅国公家的小公子,辅国公回去就把那个小子吊了一天一夜,骂他不知好歹,不知道现在的好日子,到底是谁给的。”
“所有人都迁就我,就连宫里的娘娘,也宠我爱我,生怕我受了委屈。”
“可,可谁能把娘亲还给我?”
“谁又能让爹爹再也不去战场,再也不让我一个人在那个国公府里担惊受怕。”
“谁都不能。”
“除了跪在娘亲灵牌前跟她说话以外,我什么都做不了。”
御珑淇低着头,水滴顺着青丝缓缓落下,她从陇国公府里独自出来,半路遇暴雨,衣裳半干半湿,瀑布般的秀发黏在肩上,显得很清冷,也很可怜。
一府之荣耀,需要一府之主人拼杀终身,方得始终。
所有人记得陇国公仅仅用了三年,便杀得不可一世的蛮子几乎灭族,可谁又知道,他几次险象环生,几次险些无法回来。
十万将士埋骨北方草原,十五万将士披星戴月追杀逃走的蛮子,为的是大明千世平安。
可在御珑淇这里,她只是个没了娘亲,每日担惊受怕,有朝一日也会没了父亲的可怜女儿,这金陵城里每日歌舞升平,黑夜下的秦淮河莺歌燕舞,灯火辉煌,也渐渐会忘了,当年那个名叫宋茶茶的清倌人。
御珑淇的身子瑟瑟发抖,即便火炉便在旁边,依然无法驱散她身上的寒气。
秦钟叹了口气,伸手把她揽入怀里。
可能又觉得这样的姿势太不舒服,索性抱起了女孩放在自己的腿上,双臂环绕着御珑淇的身子,抹干了她发丝上的雨水。
“我不喜欢爹爹娶新的娘亲,也不喜欢他好像已经忘了娘亲的样子。”
御珑淇靠在秦钟的胸口上,觉得心在发疼,自懂事以来,她是头一回把心里话说给外人听,也是第一次,被男人揽在怀里。
“我也不喜欢你去青楼,更不喜欢,你跟爹爹都要去北方。”
“你们都走了,我怎么办?”
这或许是御珑淇这辈子以来最脆弱,也是最坦白的时刻,秦钟安慰道:“你知道的,我很厉害,国公更厉害,所以我们不可能出事。”
“万一呢。”
“没有万一。”
男人的通病大改变是如此,总是对自己拥有无穷乃至偏执的自信,谁敢说自己在刀枪无眼,战火纷飞的沙场上一定能活下来,没人敢说这样的大话,即便是这世上最强大的军人也没有这个自信。
很多年前,还是个小女孩的御珑淇偷偷瞒着府中的嬷嬷和侍女,爬上了府邸中最高的屋子,对着满天繁星许下了个心愿。
希望爹爹能早日回来,希望今后,自己的夫君,可以一世安康。
如果梦想可以成真,御珑淇愿意像自己的娘亲一样,早早死去。
“你不务正业,你只想踏踏实实过日子,我那时候心里特别高兴,即便是真的窝囊,我也替你高兴,至少......不会死。”
“可你现在到处惹是生非,到处显露实力,你让我怎么办,除了帮你,我能怎么办。”
“秦钟......你就不该给我熬那锅粥,如果不是那锅粥,我也不会喜欢你。”
御珑淇今年十六岁,从未想过,那日从秦淮河回来,在涪陵阁里,自己会喜欢上眼前这个替她熬粥的账房先生,也从未想过,自己会真的那么喜欢他。
账房先生摇身一变成了锦衣卫百户,成了被皇帝陛下钦赐神兵利器的少年,前途一片光明,却也有无尽凶险伴随而来。
秦钟觉得这辈子自己真的太幸运,有这么对他好的人,有这么多人发自肺腑的对他好。
怀里的女孩轻轻抽泣,却不肯主动去搂正抱着自己的少年。
“谢谢。”
秦钟低头笑道:“谢谢你喜欢我。”
“我不会死的。”
“我会闯出个名堂给你看,今后也会安安稳稳的过一辈子,可能现在说的,一时半会成不了真。”
“但一定会成真的。”
御珑淇抬起头,看着秦钟,眼眶里依然喊着泪水,娇艳欲滴却也惹人怜惜,她攥着秦钟的衣领,赌气说道:“就算我今后死了,你也不准娶第二个,纳妾也不准。”
秦钟看着御珑淇,严肃说道:“真有那么一天,我愿意陪你一起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