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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王权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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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及下东西方王权的差异!此文摘抄于网络上!

    目的就是为了解释下:为什么此书会用西方体系的文明,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主角一朝回到解放前。

    也为了更好的述说本故事中那些看似不符合东方理念的东西!(如果还有什么意见的,可以留下您的评论,写书、看书不过是寻找一群有共同爱好的人罢了!

    讨论讨论也才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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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中国皇帝比起来,世界上其他君主都显得小气寒酸。要知道,欧洲最有权势的皇帝——法国的路易十四,令他的臣民羡慕的不过是可以“毫无节制地吃青豌豆”。路易十四出行时,身边带着“瑞士百人警卫队”,就以为排场大到了极点,殊不知隋炀帝杨广每次出门,身边盛装的武士最少三万人。与中国大内的禁严相比,法兰西宫廷秩序简直是玩笑。“应当说,什么人都可以进凡尔赛宫,可以任意在各大套房之间游玩,只是不允许乞丐和僧侣进去。想观看国王用膳的过往平民百姓,只要佩带一把宝剑,臂弯里放一顶帽子就可以进宫,这些道具在王宫看守那里能够租到。”所以才闹出了一个厨师化装成贵族与法兰西公主在宫廷舞会上跳舞的故事。

    世界上其他统治者的权力都没有中国皇帝这样绝对、彻底、无所不及。与中国皇帝比起来,西方君主们的荣耀其实十分可疑。中国的皇帝头上只有一个虚幻的“天”,其他的一切都在他的脚下,而西方的君主头上顶着三座大山。第一座是教皇。教皇格列高利七世曾在11世纪命令道:“所有的君主都必须亲吻教皇的脚。”欧洲的君主登基之时,要向教皇行效忠之礼,然后由后者为他戴上王冠。在中国,皇帝既是“万民之君”,又是“圣人”;既是凡人,又是“天子”;既管理政务,又垄断意识形态,拥有“教化”百姓的天然权力。在欧洲,国王和皇帝们只能掌握有限的世俗权力,却无权染指臣民的精神世界,意识形态和教育是教士们的领地。第二座大山是法律。在中国,皇帝的话就是法律,而欧洲人明确宣布:“国王在万人之上而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国家本身并不能创造或制定法律,当然也不能够废除法律或违反法律。”因为法律的保护,一个穷人可以得意洋洋地宣布,他不欢迎国王进入他的房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第三座大山是贵族的约束。在中国,“君”与“臣”一个是天一个是地,而英语里的“king”,除了“国王”之意外,还表示“大的”、“主要的”。事实上,英国的贵族一直认为国王是自己队伍中的一员、“贵族中的第一人”。国王本身不过是最大的贵族而已,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他与其他贵族主要是朋友关系。他的那些哥们儿一不高兴,就可以联合起来,把他颠覆下王位,所以他不得不处处讨好他们,尽量考虑他们的利益。

    因此,欧洲的国王们权力的深度和广度都远不如中国皇帝,因此他们自然也远不如中国皇帝那样威风。1199年,理查德一世听说他的一个贵族在城堡里挖出一批古代金器,财政紧张的国王要求获得这份宝藏。然而,在英国,国王却遭到了毫不留情的拒绝。国王恼羞成怒,和这个贵族兵戎相见,不料却命丧敌手。

    英国贵族们就是这样经常拒绝国王的命令。“无地王”约翰时期对欧洲大陆垂涎三尺,打算出征法国,然而英格兰骑士们却对大陆战争不感兴趣,拒绝从命,约翰也无计可施。

    相比之下,西方国王们的政务则相当轻松。因为面积小,事务少,更重要的是,权力的范围和深度远不能和中国相比,所以英国的政府机构十分简单,一直到13世纪,才形成了三个部门:一个是财务署,负责收税;一个是最高法院;另一个是内务部,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由于国家主要是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运转,国王对国事用不着事必亲躬。亨利二世在位期间三十四年,有二十一年生活在法国,但英国的社会秩序却相当良好。在西方,国王们每天只用很少的时间就可以处理完自己分内的工作,剩下大把时间,可以用来举办宴会和舞会,理直气壮地玩。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每周至少打猎两次,“寝宫之夜”娱乐晚会则每周举行三次。“寝宫之夜”自晚7时到10时进行,“娱乐项目多种多样:赌博、台球、跳舞,有时还有演出。各种酒菜台子都摆了起来。各种糕点、冰淇淋等随时可用,各种饮料随时可取”,“路易十四显得和蔼可亲。在走到牌桌时他不让别人起身相迎,他彬彬有礼地同每个人打招呼.

    欧洲人认为,王位必须由有国王血统的人继承。欧洲的几十顶王冠,一直是在天潢贵胄间传来传去,还从没有出现过哪个泥腿子揭竿而起、开朝立基的壮举。在英国历史上,虽然为了王位也曾多次展开过连绵的战争,但是战争的双方都是法律意义上有权继承者。另外,西方王位的产生,除了战争和继承以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种途径,那就是选举。在议会出现前,英国存在着由贵族、教士和高官组成的“贤人会议”(witan)。这个会议的明确职责之一就是选举或者罢黜国王。当国王的继承出现争议时,这个会议便会从候选人中选出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一个。英国从899到1016年间的十位国王中,仅有三位是仅凭血缘关系即位的,其他七位都是由贤人会议推荐的与国王血缘关系较近的贵族,由绝嗣的在任国王赐予王位继承权。因此,一位大主教曾经说过,正如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英国的君主实际上不是世袭的,而是选出来的。

    西罗马立国近千年,拜占庭帝国享国近千年。再看英国,自1028年威廉一世诺曼征服后至今,一共出现的四十一位国王,都是威廉一世的后人。从不严格的意义上说,英国王位,也可以说是千年一系了。只不过英国的王位继承不是中国式的严格的父死子继,而是掺杂了父女关系、兄弟关系、外孙外孙女关系,以及堂兄弟关系。英国共经历了九个王朝,然而,王朝更替多是由于上一个王朝的末代国王绝嗣,由亲戚入继大统,导致改换朝代名。欧洲其他国家的王朝更替,也都属此种情况。

    西方的统治者在王位之争中却表现出了让中国政治家瞧不起的软弱性、糊涂性和不彻底性。他们根本不懂“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的真理。在中国人看来,他们的王位之争有时候简直像小孩子过家家。

    1135年亨利一世去世,他的外孙亨利二世和外甥斯蒂芬都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斯蒂芬抢先一步登上了王位,亨利二世不服,从此领兵前来争夺王位。在第一次王位争夺战中,年仅十四岁的亨利二世经验不足,准备不充分,还没开战军队就没有粮饷,陷入饥饿,困窘之下,他居然向敌人斯蒂芬请求支援。而斯蒂芬呢,居然也就慷慨解囊,借钱让亨利二世把饥饿的雇佣军打发回家,第一次战争就这样可笑地不了了之。

    数年之后,亨利羽翼已丰,卷土重来,双方再次展开大战,这次亨利很快取得胜利,斯蒂芬俯首投降。然而,双方谈判后达成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双方约定,斯蒂芬继续做英国国王,不过宣布亨利二世为他的继承人,一旦百年之后,由亨利二世登基。

    另一场王位争夺的结局更富于戏剧性。英国爱德华三世的两个儿子兰开斯特公爵和约克公爵的后代都对英国王位发生了兴趣,两个家族各带一批贵族,发动了内战。因为兰开斯特家族的族徽是红玫瑰,约克家族的族徽是白玫瑰,所以这场战争被称为玫瑰战争。战争的结局是不打不成交,两大家族在战争中打出了感情,兰开斯特家族的亨利第七,娶了约克家族的伊丽莎白,宣布约克和兰开斯特两大家族合并,结束了玫瑰战争,也结束了兰开斯特和约克王朝,开创了都铎王朝。

    虽然西方的权力争夺中也不乏残忍和血腥,但较之中国式的残酷,也不可同日而语。毕竟,在西方,得到了王位并不意味着得到了一切,丢掉了王位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失去一切,人们不会像东方一样不顾一切、偏执而疯狂。欧洲政治中有一个传统,那就是做过国王的人即使被从王位上推下来,也会受到必要的礼遇。这是骑士精神的表现之一:同情弱者,对失败者宽宏大量。因此,欧洲权力斗争中的失败者鲜有被处死的例子。在那个时代,人们无法容忍一个国王杀掉另一个国王。他们不是不知道养虎遗患的道理,却宁肯承受失败者卷土重来的后果,也不愿破坏自己的骑士风度。1688年,威廉三世征讨英国,从自己岳父詹姆斯二世手中夺取了王位。之后他网开一面,故意在囚禁岳父的城堡前的大海上不设防备,让他顺利乘船逃到法国。第二年,他的岳父就组织了一只精良的雇佣军在爱尔兰登陆。威廉三世不得不从英法战争中腾出手来对付卷土重来的岳父,虽然最后将詹姆斯赶回了法国,却因此在英法战争中失利。不过,似乎没有人因此而批评威廉的不智。

    在英国,虽然国王与贵族的斗争出现多次反复,但总的趋势却是*王权日益削弱,贵族和民众的权利日益伸张,最终导致了君主立宪制的形成。英国人很早就意识到,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给国家带来动荡和祸乱,所以贵族们总是不失时机地趁国王处于软弱状态时,把一道道绳索套到他的头上。从《大宪章》到《默顿法规》再到《牛津条例》,英国人根据形势的需要,一步步缩小国王的权力范围,直至内阁制度成熟,王权对国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时,通过君主立宪制,把国王架空起来。因此,英国国王权力范围的变化史,也就是英国保守主义自由民主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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