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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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志概说
方志是地方志书的总称,是系统记载各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社会、历史状况,或某一项、某一范围的重要文献典籍。方志以其所载信息量大,堪补史书之阙,具有存史资治、利国益民的功能。因为它源远流长,亘贯古今,延续不衰,卷帙浩繁,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方志作为社会文化产物,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经过历代人们的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而逐渐演进成今天各种形式的方志。
1.方志的名称
方志起源于何处,这是古今历史学家和方志学家长期探索的问题,直到今天,仍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渊源于禹贡,有的认为导源于山海经,有的认为起源于周官,有的认为始自越绝书、吴越春秋或华阳国志。有源于古史说、地理说、两汉地记说、多源说等。由于方志发展自身特点使然,历史上方志的名称歧出纷纭,别称种种。除常用“记”、“书”、“典”、“考”、“鉴”、“览”代替“志”字外,偏重地理者常以“地记”、“地理”、“沿革”、“图经”、“图说”、“图志”等名之,偏重掌故的常以“典”、“故”、“掌故”等名之,偏重文征的常以“文献略考”、“文献征略”、“文献撮要”、“备征志”等名之,偏重丛谈的常以“丛载”、“拾遗”、“琐志”等名之,内容简略的方志常以“要”、“略”、“概览”等名之。
中国地方志名称繁多,历朝历代各地普遍编修,同一省府州县的志书先后叠出,为了区别不同时限所修的志书,又出现多种方志名称和标法:一是冠以纂修者的姓名;二是标名纂修的朝代和年号;三是以纂修的次序和联系标注,如首次修有“鼎修”、“创修”、“初志”等字样,重修、续纂加“重修”、“重纂”、“续修”、“续志”等字样,再次修纂加“再续”、“重续”等字,相对于前志、后志加“后”字,相对于旧志则加“新修”、“新”字;四是以政区的别称或用古地名标明,如苏州别名为姑苏,又旧为吴郡,所以有姑苏志、吴郡志,扬州称广陵而有广陵通典等。
2.方志的类别
方志不但有众多的名称,而且有较多的种类,方志的种类是随着社会生活、科学技术和方志事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断增多的。方志按其记述内容,可分综合性、专业性两大类。
综合性的方志按其记述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的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旗志、卫所志、土司志、盐井志、边关志、岛志、都邑志、乡镇志等。
专业性的方志是专门记载某一事项或某一范围内事物的方志。如记述名山的称“山志”,记述水体及水利的称“水志”,记述物产的称为“方物志”,记述风土人情的为“风土志”,记载名寺、古刹的为“寺观志”,记载金石碑刻的为“金石志”,记载风景名胜的为“名胜志”,记载园林花木的“园林志”和“花木志”,记载第宅民居的为“第宅志”,记载历史人物的为“人物志”,记载历史文献、邑人著述的为“艺文志”,记载墓葬的为“冢墓志”。
3.方志的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地方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方志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区域性,或称地域性,这是方志的首要特征。一方面,地方志是以特定区域为记载空间范围,以特定地情为研究对象,并以地方的特征命名志书。我国现存的8000余种旧志和80年代以来编纂的新志,无论是一统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市志、盟志、区志、乡镇志,还是专门记载山水、古迹、寺观、祠墓、书院等专志,或是新修的地理志、经济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志等,都是按照一定的区域为记述范围的。其所指内容无不以特定的区域为依据,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还逐渐形成了凡与本单位区域毫不相干的人和事概不入志的传统。。凡“越境而书”,或借外人以为桑梓生色的做法,均为修志大忌。另一方面,方志的内容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我国领土辽阔,各地的地理环境、历史变迁、建置沿革、资源物产、风土民情、方言、文化、经济生产,均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如仅凭全国性的史书、总志,则很难包容,地方志却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方志既是以一定的地域空间来记述一方乡土的全面情况,无论在志书的篇目结构安排,还是在内容剪裁等方面,总是力图突出那些能够反映本地区特色的内容,甚至不惜浓加笔墨。至于现在所修的新编方志,更无不继承这一传统,极力反映地方特色。
(2)综合性。地方志是地情性书籍,综合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内容涵盖地方的百科各业,举凡天文、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各门类应有尽有,甚至那些细小而有意义的奇闻异事也有收录。志书内容涉及范围之广泛,门类设置之繁富,在中国各类史籍中无一能逾之者。从方志萌芽之始,到最终发展成今日的方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此期间,方志的变化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即志书的内容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发展而日渐丰富,门类不断增多和变化。就今观之,这种发展状态仍呈有增无减的趋势。志书内容综合、广泛的特征,除一方面反映了人们生活日渐丰富多彩,也表明志书的体裁和内容的发展变化是与社会的演进变化密切相关的。因此,志书才能由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最终成为一种综合性的地方著述形式。历代志书无不以搜罗资料广泛,记述详备为宗旨,在反映一地自然、社会等方面,也总是力求“全而不漏”、“详而无阙”。因此,综合性是方志的另一显著特征。
(3)连续性。方志的连续性表现为编纂的连续性和内容、形式的连续性。宋代以前,地方志书经历了地理书、郡书、都邑簿、地志、图经、图志等形式,在它的这一起源和雏形阶段,编纂的连续性还不明显。因此,宋代以前,“州县移易,其书遂废”。宋代方志开始有“沿革”一门,即后志保存前志的内容,又增加了许多新的事物。宋代续修的方式为后人所继承,但宋元方志不同于后者的一个特点是,新志成而旧志废,因此宋元时期编纂的志书留存下来的很少。
从明代开始,改变以前的传统,前志不废,后志为续,逐渐使方志续修制度化。清朝、民国时期,对修志均有详细的规定和明确的要求。如雍正时规定各州县每六十年一修;民国时期规定省志三十年一修,县志十五年一修。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致,有的相距五六十年,有的相距七八十年甚至一、二百年,但由于历代政府的重视,各地方志普遍编修,绝大多数地方的方志一修再修,连续编修两三次以上的省府州县志不下半数,甚至四修、五修或更多次数。如上海县志,明清两朝共有十三修;云南省志,明清时共有二十四修;江苏常熟县志明代修有七次,清朝修有十三次,方志续修的传统得以延续下来。由此可见,连续不断地纂修志书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传统和地方上的一件大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形式图书的纂写,在时间的连续长久性方面都不能与地方志相提并论。地方志书编修的连绵不断,使得方志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体而言,其形式不仅越演越精,而且志书的内容和体例也存在着连续性和继承性,使得我们得以了解和考察一地各个历史时期内的方方面面及不同时代一地志书的编纂特点。地方志书之所以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方志所具有的连续性特征。方志的连续性,是各地在多个历史时期的各方面资料得以全面、系统、完整地保存下来。
(4)资料性。资料性是地方志作为一种著述的本质属性,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地方志之所以历时两千余载,一直延续不衰,根本原因在于它保存了大量珍贵难得的资料。地方志编纂宗旨不是探索、研究事物发展规律,而是需要客观、全面地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反映它的基本面貌和主要特点。资料性决定了方志的功用和价值,从而决定了修志的目的。历代方志编纂者要求资料的真实可靠,选择精当,反对虚妄怪诞。
地方志多以官修为主,由地方官员主持修纂。因此,地方官员便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对修志工作提供种种便利,使得修志人员得以获见或接触到一般人难以获得的地方文献。如政府案牍、地方文献、金石碑刻、谱牒家传、统计报表、诗文信札及实地调查、采访、测绘等等第一手资料,真实可靠程度高。方志编修采取的写作方法是“横排竖写,以类系事”的记述性文体,行文遵从“述而不论”,寓是非于资料记述之中。为了志书可裨实用,历代修志者对方志的资料要求很严格。再者,方志编修者多是本地人,本地人记本地事,较为准确,且时间相距不远,易于考究,这就更提高了方志的资料准确性和参考价值。正是由于志书具有翔实、可靠的丰富资料,历代方志才成为不可替代的经世致用之作。
正是由于方志的四个基本特征,才使得方志区别于其他著述形式,自成体系。在论及方志的基本特征是,还有人提出方志具有时代性、兼容性、文化性等其他特征。
4.新方志事业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不久,编纂社会主义新志的工作被提到议事日程。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祝晨提出了“早早动手编纂地方志”的意见,并提出重点先编县志的建议。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将编修地方志列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计划xx年内全国大部分县市编出新方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导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建了中国地方志小组,具体指导全国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是年,湖北省成立省地方志编修委员会,主持编辑各县市简志,并发湖北县(市)简志凡例。1957年2月,山东省开始修志活动,成立了省地方志资料征集委员会。11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编修湖南省志。1958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成都会议上倡议全国各地修志。8月,周恩来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10月,中国地方志小组起草了新修地方志体例(草案)。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530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其中250多个县编出了初稿。
1961年3月,中国地方志小组公布了新修地方志提纲(草案),提出新修地方志除前言、概况外,分设政治斗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政治工作、民情风俗习惯、宗教、名胜古迹、人物8个门类。1963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批转了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呈报的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只要经过审查,在政治上、保密上确无问题以后,方可以印出样本,送请审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志编修工作,尚未系统开展修志活动的地方,应积极收集各种有关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供以后编修新志作准备;建议各级党委宣传部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地档案馆应积极参与修志活动,为修志部门收集资料提供方便。然而正当全国修志活动逐步开展之际,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也已建立的修志机构便处于瘫痪状态,继之撤销,全国的普修新志工作也被迫中断。
这一时期的志书,多书还属初稿或内部参考的油印品,公开出版者尚属少数。一般都记载当地的自然、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名胜、风俗、人物等内容,着重反映当地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解放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此期的志书过多地记载了阶级斗争,在资料方面亦存有不实之处。加之当时对方志编修缺乏经验,修志队伍未经过专业培训,故所编的志书较为粗糙,史志混淆,体例不精,文风不一,宣传色彩较多,影响了方志的质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进行“四化”建设,需要总结和借鉴历史的经验,需要认识和把握国情和地情。作为地情载体的地方志,自然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1978年,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恢复湖南省志的编纂工作,并于次年8月率先成立省志编纂委员会,重新开始编修湖南省志。1979年5月,山西临汾市李百玉以县志应续订重修为题,投书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光明日报,建议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后,他又将原文改题为建议续修县志再次投寄大会秘书处。7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李百玉建议修志的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自此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普修新志的活动。1980年1月,黑龙江省呼玛县志内部印行。尽管人们对它按时期记事的编排形式有所非议,但它是80年代所修的第一部新县志。
1980年2月,国务院指示各地“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4月,在中国史学会成立大会上,胡乔木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到会作重要讲话,指出:“地方志的资料要收集,要保存,要研究。过去,一个县有县志,一个府有府志,一个省有省志。我们国家有这个修地方志的历史传统,今天我们要继承这个传统我们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去编写方志可是,现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是年,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成立,湖北、山西、上海、贵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史志编委会或省志编写筹备组。1981年,黑龙江、云南、广西、四川、河南、安徽、河北等省和太原、贵阳、济南、郑州、哈尔滨等省会城市相继成立修志机构。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原则通过了关于新省志、新市志、新县志编纂方案的建议(草案)等文件,这是有史以来的首次全国方志学术会议。至1983年初,全国已有15个省(区)、44个地区、53个市、1003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开展修志工作。鉴于全国地方志工作已在全国普遍进行,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书记处呈递了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经中央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4月8日成立,具体负责领导全国的修志工作。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同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成为本届修志工作的第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条例,使修志工作有所遵循。到1990年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修志机构。1996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之后,西藏也建立了修志机构。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委局也都有相应的修志机构或史志机构。
经过20余年的辛勤努力,新编地方志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着鲜明的特点:
(1)新志普修面广。不仅省市县各级行政单位负有修志任务,其他部门或系统也开展了修志工作。如水电部自1982年即开始了我国江河水利志的编修工作,并于1984年在中央各部委中率先成立了“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负责编写江河水利志的组织和研究工作,同时成立了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海河等志的编纂委员会。1983年1月,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也联合行文发出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戏曲志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地方戏曲志分卷的纂写工作。其他如交通部系统开展了中国交通史志的编写工作,科委、科协系统成立了“中国科技史学会地方科技史志研究会”,教育系统成立了“全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分别组织和指导全国各地的科技史志和教育史志的编写工作。1997年以后,又陆续有中国煤炭志、中国科技志、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志、中国烟草通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志等全国性的部门行业志编修和出版。这些部门志、行业志的编修,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沿革作了系统的调查,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2)机构组织健全。
(3)有统一的修志条例供各地参照执行。
(4)注重人才的培训和理论的研讨。
(5)创造并坚持了志稿评审制度。
二、方志的体例
人们评价一部志书的优劣和得失,一个很重要的着眼点就是论其体例,是否符合志书的要求,能否很好地表现志书的特征和内容。但是志书的体例是什么呢?古人对此虽论述较多,但论述多零散而不成系统。或以体例而言篇目,或以体例论体裁,或以体例述志书的语言文字,或以体例评志书的类目设置,都没能给志书的体例下一个比较科学的定义。随着方志编修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人们对方志理论的不断探讨,大家普遍认识到所谓的志书体例就是志书区别于其他著述形式的整体表现形式,它具体体现在志书的类型、篇目、体裁、章法、语言文字等各个方面。
1.方志的结构
方志的结构是指方志各部分的构成,即志书的篇目编排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平列诸目体。或称为平分列目体、无纲并列体,简称为平目体。这种结构形式是将志书内容分为若干类,各类目相互独立,平行排列,无所统属。从总体而言,联系松散,很难使志书篇目成为一个完整、科学的系统,各门类之间彼此的相互影响和逻辑关系很难得以反映。因此,平列诸目体的志书是一种不成书的篇目形式,宋元以前应用较为普遍,直至清代中叶仍较为流行,清中叶以后这类体式的志书逐渐减少。但由于这种体式结构简单,比较适合内容单一、字数较少的志书。民国时期也有部分志书采用平列诸目体。新方志也有借鉴这种体式的,如1985年出版的江西玉山县志。
(2)纲目体。这种体式的篇目结构,是先设置总纲(亦称大类),各纲之下再细分若干小目,目以纲聚,以纲统目,故称之为纲目体,又称门目体、分纲列目体。纲目体式的优越性是分类醒目,眉目清晰,纲举目张,便于查阅。纲目体志书是中国地方志篇目形式趋于成熟的表现。志书内容增多,纲目体也不断发展,明清志书多采用此类形式。这类形式又可分为以政区为纲、以事类为纲和政区、事类混合为纲等。
(3)纪传体。又称史志体,系仿正史纪传体史书而成。以纪、表、志、传记述、考、录、略、谱等为大类,然后再立纲分目编排志书形式。最早采用此体的是南宋周应合编撰的景定建康志。这种体式的产生,是在正史影响不断扩大,史学理论不断向方志编修实践渗透的结果,它标志着方志学学术地位的提高。
(4)政书体。这种体式是采用典章制度的史书体例编修志书。政书体志书的篇目结构,借鉴和运用史书这一体例,注重实用,多记载地方政事典章,分纲列目,分类记述。这类体式是明代弘治年间周瑛、黄仲眙纂的兴化府志所创,在篇目设置上定吏、户、礼、兵、刑、工为六纪。明代正德年间的漳州府志也以此分为六大类。清代仅章学诚所拟三书中有此分类。
(5)三宝体。这种体式的篇目设置是以孟子所云:“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来作为分类依据的,是先设置土地、人民、政事三大类,各门类之下再设子目,又称总纲系目体。三宝体志书结构过于简单,难以包括一地纷杂的社会现实,因此流行不广。三宝体虽不盛行,但明清、民国时期各代都有仿例。如明代唐枢、张应雷纂湖州府志,民国静海县志等。
(6)编年体。是仿照春秋、竹书纪年、资治通鉴等编年体史书,纵向记述一地历史与现实的篇目体式。这种篇目也可以说是平目体的一种特殊形式,不是横分门类,而是以时间为线。明清、民国时期均有此种体式的志书。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编的盂县人民县志和1980年版的呼玛县志等极少数志书采用了编年体,一般都不采用编年体。
(7)经纬体。又称两部体,是指在篇目结构过程中,先经志书分为两大部类,部类之下再设各志的体式。明代〔嘉靖〕广平府志,首创此体式。
(8)三书体。这种体式的倡导者是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他主张方志立“三书”,即志、掌故、文征。其中“志”是著述体,“掌故”和“文征”为编纂体。这种体式的特点是以志、掌故、文征为总纲,志是方志的主体,方纪传体的正史,下设纪、谱、考、传等四体;掌故为历代的会要、会典,辑录保存地方政府颁布的典库制度和档案材料,按类编选,与志相辅;文正是一个地方文献的专辑,包括奏议、征实、论说、金石等原始资料。
(9)章节体。是指以章节为层次编排内容的篇目结构形式,主要是受西方著作体裁的影响,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逐渐发展而成,大致产生的年代为清末民初。其篇目层次一般在三级及三级以上,新方志由于门类分得较细,有的层次可达六七级。根据划分层次的多少,章节体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章节(目)式,多风行于民国;二是编章节目式,民国时期即有采用,新方志大多采用。根据篇目设置结构层次,章节体又可分为大编式、中编式、小编式。
另外,从方志记述的时间断限上划分,又可分为通纪体和断代体。第一届新方志大多采用的是通纪体。
2.方志的体裁
方志的体裁,是指志书用来记述各类事物的文字表现形式。随着修志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和修志理论的日益发展,为适应表现各种内容的需要,方志逐渐形成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几种形式。
(1)述。“述”即指概述,是对一地全面情况和事物、历史和现状的概括介绍。它是由古代志书中每一分志前面的志序、序例等发展而来,最早见于民国时期黄炎培编纂的川沙县志。概述内容一是说明本卷概要,二是阐明义例。志书之首和各分志之前都可写概述。全志的概述犹如一地历史和现状的鸟瞰图,内容包括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分志所记载的各个方面。分志的概述又称为小序,或不加标题而直接写下来,用精炼的语言勾画出一事物发展的基本轮廓。
概述居于志首,是志书的总纲。一般来说,方志的概述均独立成篇,它以简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揭示规律,从而勾勒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轮廓。概述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可以述中有议,议中有述,使事实和议论浑然一体,瞻前顾后,由现状展望未来,既引起阅读兴趣,又给人以精神鼓舞。现在全国已经出版的几千部志书,普遍设置了“概述”,概述的理论研究也逐步趋向成熟,概述的编纂实践也呈现出异彩纷呈的局面。通过理论研究和编纂实践,人们对方志设置概述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也越来越明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概括大要,概括全书,统率全局,把全志的大势大略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客观总体,形成高屋建瓴之势;二是贯通全志,把志书所记述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互相贯通;三是能够揭示事物之间的联系,揭示方志各门类诸多事物之间以及门类之间的内在联系,彰明因果,反映事物发展的规律;四是能够导引阅读,人们阅读概述,可以对志书有一个总体认识。
(2)记。志书的记体是指志书中的大事记体裁而言,它是借鉴古代编年体史书而成。大事记是按时期顺序记载本地的大事,为全书之经。大事记有利于克服各分志横排带来的结构松散的弱点,使志书的整体结构更加谨严。大事记作为地方志的一个组成篇目始于南宋曹叔远编纂的永嘉谱,此志24卷,分年谱、地谱、人谱、名谱四编,其年谱记载建置沿革诸大事,并以编年记之,是为方志有大事记之发端。此后,南宋高似孙编纂的剡录,卷一列有县纪年,以时间为经,以史实为纬,记载全县历代发生的大事,后世志书多效法之。明清、民国时期采用记体的志书已极为普遍,新方志也普遍采用了大事记的篇目。
记体有两大特点:一是编年记事。完全按照年月日排列诸事,纵向展开,脉络清楚,容易收到因果彰明之效;二是事要文简。记录事件为一方大事、要事,择要而录。记体列于志首,其作用体现在:全志之经,有导引作用,可拾遗补缺。记体类型主要有:编年体、分类编年体、纪事本末体。新方志的“大事记”以新的面貌出现,在内容上要求科学、准确。以编年体为主,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在纵的方面贯通古今,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在横的方面,包括历史和现实中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大事、要事。“大事记”可以使人们对一个地方的历史及其发展,有一个纵贯古今的了解,从宏观上获得全局性的认识。
(3)志
志体是指专记单项事物的各个分志体裁而言,方志发展的多源性和源远性,使方志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同形式体裁的地方志书。早期方志多囿于地理之书,魏晋南北朝时期地记盛行,形式多样,涉及方面广,开始出现专取社会一个侧面的专志。隋唐、北宋盛行图经,是典型的图、志兼括之体。两宋以来随着方志的定型,志书的内容日渐综合,明确区分不同体裁形式的志书日渐增多。现今意义上的“志体”,可谓是从史籍中的书志体演变而来,司马迁作史记,把典章制度和其他专项内容以类划分,列为八书,开创了专志的体例。民国年间,一方面继承旧志传统,一方面又增设实业、工程、交通等专志,翔实地反映了社会的全貌。这都充分说明,专志是随着方志的发展而发展,更随着时代的前进而日益增多。它的内容从自然到社会,政治到经济,文化到科技,分门别类,无所不包,专志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志是一种专门性质的著述,就其性质而言,专志除具有方志的科学性、现实性、资料性这个共性特点外,还有自己的个性特点。主要表现在它有反映本专业的专门体力和专门内容,即:反映本专业的基本面貌,体现某个专业的特殊发展规律,由专业人员编纂,为专业发展服务。专志这种独特的个性,是人类进步、科学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产物,又是方志体例日益完备、不断发展的结果。
志体的体裁特点主要有两点:一是依事直叙。志体以叙事为主,属记叙文体。志书记事是按照事物的发生、发展的顺序直书其事,以文直事核为要,不以雕饰为工,文辞则崇尚质朴无华;二是述而不作。志体虽属记叙文体,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志体形成了与一般记叙文体不同之处。一般记叙文为了提高表述效果,常常要进行议论或抒情。但志书叙事一般不允许作者直抒情怀,也不允许夹叙夹议,进行一些空洞说教。但是,这并不是说志体叙事毫不动情,又无观点,而是讲观点的表述和情感的抒发,应该严格恪守“述而不作,寓褒贬于叙事之中”的原则。
(4)传。传是指人物传,专记对当地社会历史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物,分为大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等。传体的特点是:志传详于史传,要求反映人物生平完整;褒贬见于人物行事。人物立传直接关系到对所传人物的历史评价,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传记体人物的褒贬无外乎两种方法,一是论赞并出,以表评价;二是对人物褒贬见于人物行事。有人认为志有褒无贬是不正确的,写人物不可能不带爱憎观点,志传要求这种观点不是泛泛空论,而是通过对人物具体行事的记述,将人物的功过是非表示清楚,正所谓“据事直书,善否自见”。
今天编纂新人物志,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其政治作用主要体现在:具有严格的历史性。历史人物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对人物的评价,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环境,要看其主流,看其发展,看其一生的全过程,选取最能反映人物一生的本质特征的主要事迹和典型事件去表扬人物;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新方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中杰出的代表人物、先进模范人物,为他们树碑立传,以此宣扬人民的伟大力量、人民的闪光思想、人民的聪明才智、人民是真正的主人。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生动的教材。把家乡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斗争业绩载入志书,会使人们振奋精神,激发起强烈的爱国之情。
(5)图。图的起源很早,图经是地方志书的早期形式。宋代方志定型以后,虽说图的分量有所减少,文字渐多,但无不附图,明清时期的志书更是有志必有图。但明国以前的志图多采用中国传统的画法,用的是计里画方,或什么限制全无的直观绘图法。因此,科学性和准确性都较差。民国以后,这种形势有所改观。1929年,民国政府内政部颁布的修志事例概要即指出:“旧志舆图多不精确,本届志书舆图,应由专门人员以最新科学方法绘制精印,订列于册,以裨实用。”另外,还规定:“各省志书,除每县市应有一行政区域分图外,并须将山脉、水道、交通、地质、物产分配(布)、雨季分配、雨量变差、气候变差,以及繁盛街市、港湾形势、名胜地方,分别绘制专图,编入汇订。”又规定:“各地方重要及特殊方物,均应将原物摄制影片编入,并详加说明以资考证。”可见,民国时期绘图法更趋向科学和准确,志图已包括地图、绘图、照片三种形式,又较以前志图类型有所扩大,并增加了统计图表,注意到对先进的制图科学及技术手段的采用。志图类型主要包括:地图类、统计图类、照片类、插图类。图体的特点概括起来:一是形象直观,二是图文互著。
一、方志概说
方志是地方志书的总称,是系统记载各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社会、历史状况,或某一项、某一范围的重要文献典籍。方志以其所载信息量大,堪补史书之阙,具有存史资治、利国益民的功能。因为它源远流长,亘贯古今,延续不衰,卷帙浩繁,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方志作为社会文化产物,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经过历代人们的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而逐渐演进成今天各种形式的方志。
1.方志的名称
方志起源于何处,这是古今历史学家和方志学家长期探索的问题,直到今天,仍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渊源于禹贡,有的认为导源于山海经,有的认为起源于周官,有的认为始自越绝书、吴越春秋或华阳国志。有源于古史说、地理说、两汉地记说、多源说等。由于方志发展自身特点使然,历史上方志的名称歧出纷纭,别称种种。除常用“记”、“书”、“典”、“考”、“鉴”、“览”代替“志”字外,偏重地理者常以“地记”、“地理”、“沿革”、“图经”、“图说”、“图志”等名之,偏重掌故的常以“典”、“故”、“掌故”等名之,偏重文征的常以“文献略考”、“文献征略”、“文献撮要”、“备征志”等名之,偏重丛谈的常以“丛载”、“拾遗”、“琐志”等名之,内容简略的方志常以“要”、“略”、“概览”等名之。
中国地方志名称繁多,历朝历代各地普遍编修,同一省府州县的志书先后叠出,为了区别不同时限所修的志书,又出现多种方志名称和标法:一是冠以纂修者的姓名;二是标名纂修的朝代和年号;三是以纂修的次序和联系标注,如首次修有“鼎修”、“创修”、“初志”等字样,重修、续纂加“重修”、“重纂”、“续修”、“续志”等字样,再次修纂加“再续”、“重续”等字,相对于前志、后志加“后”字,相对于旧志则加“新修”、“新”字;四是以政区的别称或用古地名标明,如苏州别名为姑苏,又旧为吴郡,所以有姑苏志、吴郡志,扬州称广陵而有广陵通典等。
2.方志的类别
方志不但有众多的名称,而且有较多的种类,方志的种类是随着社会生活、科学技术和方志事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断增多的。方志按其记述内容,可分综合性、专业性两大类。
综合性的方志按其记述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的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旗志、卫所志、土司志、盐井志、边关志、岛志、都邑志、乡镇志等。
专业性的方志是专门记载某一事项或某一范围内事物的方志。如记述名山的称“山志”,记述水体及水利的称“水志”,记述物产的称为“方物志”,记述风土人情的为“风土志”,记载名寺、古刹的为“寺观志”,记载金石碑刻的为“金石志”,记载风景名胜的为“名胜志”,记载园林花木的“园林志”和“花木志”,记载第宅民居的为“第宅志”,记载历史人物的为“人物志”,记载历史文献、邑人著述的为“艺文志”,记载墓葬的为“冢墓志”。
3.方志的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地方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方志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区域性,或称地域性,这是方志的首要特征。一方面,地方志是以特定区域为记载空间范围,以特定地情为研究对象,并以地方的特征命名志书。我国现存的8000余种旧志和80年代以来编纂的新志,无论是一统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市志、盟志、区志、乡镇志,还是专门记载山水、古迹、寺观、祠墓、书院等专志,或是新修的地理志、经济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志等,都是按照一定的区域为记述范围的。其所指内容无不以特定的区域为依据,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还逐渐形成了凡与本单位区域毫不相干的人和事概不入志的传统。。凡“越境而书”,或借外人以为桑梓生色的做法,均为修志大忌。另一方面,方志的内容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我国领土辽阔,各地的地理环境、历史变迁、建置沿革、资源物产、风土民情、方言、文化、经济生产,均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如仅凭全国性的史书、总志,则很难包容,地方志却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方志既是以一定的地域空间来记述一方乡土的全面情况,无论在志书的篇目结构安排,还是在内容剪裁等方面,总是力图突出那些能够反映本地区特色的内容,甚至不惜浓加笔墨。至于现在所修的新编方志,更无不继承这一传统,极力反映地方特色。
(2)综合性。地方志是地情性书籍,综合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内容涵盖地方的百科各业,举凡天文、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各门类应有尽有,甚至那些细小而有意义的奇闻异事也有收录。志书内容涉及范围之广泛,门类设置之繁富,在中国各类史籍中无一能逾之者。从方志萌芽之始,到最终发展成今日的方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此期间,方志的变化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即志书的内容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发展而日渐丰富,门类不断增多和变化。就今观之,这种发展状态仍呈有增无减的趋势。志书内容综合、广泛的特征,除一方面反映了人们生活日渐丰富多彩,也表明志书的体裁和内容的发展变化是与社会的演进变化密切相关的。因此,志书才能由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最终成为一种综合性的地方著述形式。历代志书无不以搜罗资料广泛,记述详备为宗旨,在反映一地自然、社会等方面,也总是力求“全而不漏”、“详而无阙”。因此,综合性是方志的另一显著特征。
(3)连续性。方志的连续性表现为编纂的连续性和内容、形式的连续性。宋代以前,地方志书经历了地理书、郡书、都邑簿、地志、图经、图志等形式,在它的这一起源和雏形阶段,编纂的连续性还不明显。因此,宋代以前,“州县移易,其书遂废”。宋代方志开始有“沿革”一门,即后志保存前志的内容,又增加了许多新的事物。宋代续修的方式为后人所继承,但宋元方志不同于后者的一个特点是,新志成而旧志废,因此宋元时期编纂的志书留存下来的很少。
从明代开始,改变以前的传统,前志不废,后志为续,逐渐使方志续修制度化。清朝、民国时期,对修志均有详细的规定和明确的要求。如雍正时规定各州县每六十年一修;民国时期规定省志三十年一修,县志十五年一修。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致,有的相距五六十年,有的相距七八十年甚至一、二百年,但由于历代政府的重视,各地方志普遍编修,绝大多数地方的方志一修再修,连续编修两三次以上的省府州县志不下半数,甚至四修、五修或更多次数。如上海县志,明清两朝共有十三修;云南省志,明清时共有二十四修;江苏常熟县志明代修有七次,清朝修有十三次,方志续修的传统得以延续下来。由此可见,连续不断地纂修志书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传统和地方上的一件大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形式图书的纂写,在时间的连续长久性方面都不能与地方志相提并论。地方志书编修的连绵不断,使得方志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体而言,其形式不仅越演越精,而且志书的内容和体例也存在着连续性和继承性,使得我们得以了解和考察一地各个历史时期内的方方面面及不同时代一地志书的编纂特点。地方志书之所以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方志所具有的连续性特征。方志的连续性,是各地在多个历史时期的各方面资料得以全面、系统、完整地保存下来。
(4)资料性。资料性是地方志作为一种著述的本质属性,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地方志之所以历时两千余载,一直延续不衰,根本原因在于它保存了大量珍贵难得的资料。地方志编纂宗旨不是探索、研究事物发展规律,而是需要客观、全面地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反映它的基本面貌和主要特点。资料性决定了方志的功用和价值,从而决定了修志的目的。历代方志编纂者要求资料的真实可靠,选择精当,反对虚妄怪诞。
地方志多以官修为主,由地方官员主持修纂。因此,地方官员便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对修志工作提供种种便利,使得修志人员得以获见或接触到一般人难以获得的地方文献。如政府案牍、地方文献、金石碑刻、谱牒家传、统计报表、诗文信札及实地调查、采访、测绘等等第一手资料,真实可靠程度高。方志编修采取的写作方法是“横排竖写,以类系事”的记述性文体,行文遵从“述而不论”,寓是非于资料记述之中。为了志书可裨实用,历代修志者对方志的资料要求很严格。再者,方志编修者多是本地人,本地人记本地事,较为准确,且时间相距不远,易于考究,这就更提高了方志的资料准确性和参考价值。正是由于志书具有翔实、可靠的丰富资料,历代方志才成为不可替代的经世致用之作。
正是由于方志的四个基本特征,才使得方志区别于其他著述形式,自成体系。在论及方志的基本特征是,还有人提出方志具有时代性、兼容性、文化性等其他特征。
4.新方志事业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不久,编纂社会主义新志的工作被提到议事日程。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祝晨提出了“早早动手编纂地方志”的意见,并提出重点先编县志的建议。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将编修地方志列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计划xx年内全国大部分县市编出新方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导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建了中国地方志小组,具体指导全国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是年,湖北省成立省地方志编修委员会,主持编辑各县市简志,并发湖北县(市)简志凡例。1957年2月,山东省开始修志活动,成立了省地方志资料征集委员会。11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编修湖南省志。1958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成都会议上倡议全国各地修志。8月,周恩来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10月,中国地方志小组起草了新修地方志体例(草案)。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530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其中250多个县编出了初稿。
1961年3月,中国地方志小组公布了新修地方志提纲(草案),提出新修地方志除前言、概况外,分设政治斗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政治工作、民情风俗习惯、宗教、名胜古迹、人物8个门类。1963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批转了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呈报的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只要经过审查,在政治上、保密上确无问题以后,方可以印出样本,送请审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志编修工作,尚未系统开展修志活动的地方,应积极收集各种有关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供以后编修新志作准备;建议各级党委宣传部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地档案馆应积极参与修志活动,为修志部门收集资料提供方便。然而正当全国修志活动逐步开展之际,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也已建立的修志机构便处于瘫痪状态,继之撤销,全国的普修新志工作也被迫中断。
这一时期的志书,多书还属初稿或内部参考的油印品,公开出版者尚属少数。一般都记载当地的自然、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名胜、风俗、人物等内容,着重反映当地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解放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此期的志书过多地记载了阶级斗争,在资料方面亦存有不实之处。加之当时对方志编修缺乏经验,修志队伍未经过专业培训,故所编的志书较为粗糙,史志混淆,体例不精,文风不一,宣传色彩较多,影响了方志的质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进行“四化”建设,需要总结和借鉴历史的经验,需要认识和把握国情和地情。作为地情载体的地方志,自然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1978年,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恢复湖南省志的编纂工作,并于次年8月率先成立省志编纂委员会,重新开始编修湖南省志。1979年5月,山西临汾市李百玉以县志应续订重修为题,投书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光明日报,建议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后,他又将原文改题为建议续修县志再次投寄大会秘书处。7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李百玉建议修志的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自此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普修新志的活动。1980年1月,黑龙江省呼玛县志内部印行。尽管人们对它按时期记事的编排形式有所非议,但它是80年代所修的第一部新县志。
1980年2月,国务院指示各地“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4月,在中国史学会成立大会上,胡乔木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到会作重要讲话,指出:“地方志的资料要收集,要保存,要研究。过去,一个县有县志,一个府有府志,一个省有省志。我们国家有这个修地方志的历史传统,今天我们要继承这个传统我们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去编写方志可是,现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是年,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成立,湖北、山西、上海、贵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史志编委会或省志编写筹备组。1981年,黑龙江、云南、广西、四川、河南、安徽、河北等省和太原、贵阳、济南、郑州、哈尔滨等省会城市相继成立修志机构。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原则通过了关于新省志、新市志、新县志编纂方案的建议(草案)等文件,这是有史以来的首次全国方志学术会议。至1983年初,全国已有15个省(区)、44个地区、53个市、1003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开展修志工作。鉴于全国地方志工作已在全国普遍进行,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书记处呈递了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经中央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4月8日成立,具体负责领导全国的修志工作。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同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成为本届修志工作的第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条例,使修志工作有所遵循。到1990年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修志机构。1996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之后,西藏也建立了修志机构。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委局也都有相应的修志机构或史志机构。
经过20余年的辛勤努力,新编地方志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着鲜明的特点:
(1)新志普修面广。不仅省市县各级行政单位负有修志任务,其他部门或系统也开展了修志工作。如水电部自1982年即开始了我国江河水利志的编修工作,并于1984年在中央各部委中率先成立了“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负责编写江河水利志的组织和研究工作,同时成立了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海河等志的编纂委员会。1983年1月,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也联合行文发出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戏曲志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地方戏曲志分卷的纂写工作。其他如交通部系统开展了中国交通史志的编写工作,科委、科协系统成立了“中国科技史学会地方科技史志研究会”,教育系统成立了“全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分别组织和指导全国各地的科技史志和教育史志的编写工作。1997年以后,又陆续有中国煤炭志、中国科技志、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志、中国烟草通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志等全国性的部门行业志编修和出版。这些部门志、行业志的编修,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沿革作了系统的调查,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2)机构组织健全。
(3)有统一的修志条例供各地参照执行。
(4)注重人才的培训和理论的研讨。
(5)创造并坚持了志稿评审制度。
二、方志的体例
人们评价一部志书的优劣和得失,一个很重要的着眼点就是论其体例,是否符合志书的要求,能否很好地表现志书的特征和内容。但是志书的体例是什么呢?古人对此虽论述较多,但论述多零散而不成系统。或以体例而言篇目,或以体例论体裁,或以体例述志书的语言文字,或以体例评志书的类目设置,都没能给志书的体例下一个比较科学的定义。随着方志编修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人们对方志理论的不断探讨,大家普遍认识到所谓的志书体例就是志书区别于其他著述形式的整体表现形式,它具体体现在志书的类型、篇目、体裁、章法、语言文字等各个方面。
1.方志的结构
方志的结构是指方志各部分的构成,即志书的篇目编排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平列诸目体。或称为平分列目体、无纲并列体,简称为平目体。这种结构形式是将志书内容分为若干类,各类目相互独立,平行排列,无所统属。从总体而言,联系松散,很难使志书篇目成为一个完整、科学的系统,各门类之间彼此的相互影响和逻辑关系很难得以反映。因此,平列诸目体的志书是一种不成书的篇目形式,宋元以前应用较为普遍,直至清代中叶仍较为流行,清中叶以后这类体式的志书逐渐减少。但由于这种体式结构简单,比较适合内容单一、字数较少的志书。民国时期也有部分志书采用平列诸目体。新方志也有借鉴这种体式的,如1985年出版的江西玉山县志。
(2)纲目体。这种体式的篇目结构,是先设置总纲(亦称大类),各纲之下再细分若干小目,目以纲聚,以纲统目,故称之为纲目体,又称门目体、分纲列目体。纲目体式的优越性是分类醒目,眉目清晰,纲举目张,便于查阅。纲目体志书是中国地方志篇目形式趋于成熟的表现。志书内容增多,纲目体也不断发展,明清志书多采用此类形式。这类形式又可分为以政区为纲、以事类为纲和政区、事类混合为纲等。
(3)纪传体。又称史志体,系仿正史纪传体史书而成。以纪、表、志、传记述、考、录、略、谱等为大类,然后再立纲分目编排志书形式。最早采用此体的是南宋周应合编撰的景定建康志。这种体式的产生,是在正史影响不断扩大,史学理论不断向方志编修实践渗透的结果,它标志着方志学学术地位的提高。
(4)政书体。这种体式是采用典章制度的史书体例编修志书。政书体志书的篇目结构,借鉴和运用史书这一体例,注重实用,多记载地方政事典章,分纲列目,分类记述。这类体式是明代弘治年间周瑛、黄仲眙纂的兴化府志所创,在篇目设置上定吏、户、礼、兵、刑、工为六纪。明代正德年间的漳州府志也以此分为六大类。清代仅章学诚所拟三书中有此分类。
(5)三宝体。这种体式的篇目设置是以孟子所云:“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来作为分类依据的,是先设置土地、人民、政事三大类,各门类之下再设子目,又称总纲系目体。三宝体志书结构过于简单,难以包括一地纷杂的社会现实,因此流行不广。三宝体虽不盛行,但明清、民国时期各代都有仿例。如明代唐枢、张应雷纂湖州府志,民国静海县志等。
(6)编年体。是仿照春秋、竹书纪年、资治通鉴等编年体史书,纵向记述一地历史与现实的篇目体式。这种篇目也可以说是平目体的一种特殊形式,不是横分门类,而是以时间为线。明清、民国时期均有此种体式的志书。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编的盂县人民县志和1980年版的呼玛县志等极少数志书采用了编年体,一般都不采用编年体。
(7)经纬体。又称两部体,是指在篇目结构过程中,先经志书分为两大部类,部类之下再设各志的体式。明代〔嘉靖〕广平府志,首创此体式。
(8)三书体。这种体式的倡导者是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他主张方志立“三书”,即志、掌故、文征。其中“志”是著述体,“掌故”和“文征”为编纂体。这种体式的特点是以志、掌故、文征为总纲,志是方志的主体,方纪传体的正史,下设纪、谱、考、传等四体;掌故为历代的会要、会典,辑录保存地方政府颁布的典库制度和档案材料,按类编选,与志相辅;文正是一个地方文献的专辑,包括奏议、征实、论说、金石等原始资料。
(9)章节体。是指以章节为层次编排内容的篇目结构形式,主要是受西方著作体裁的影响,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逐渐发展而成,大致产生的年代为清末民初。其篇目层次一般在三级及三级以上,新方志由于门类分得较细,有的层次可达六七级。根据划分层次的多少,章节体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章节(目)式,多风行于民国;二是编章节目式,民国时期即有采用,新方志大多采用。根据篇目设置结构层次,章节体又可分为大编式、中编式、小编式。
另外,从方志记述的时间断限上划分,又可分为通纪体和断代体。第一届新方志大多采用的是通纪体。
2.方志的体裁
方志的体裁,是指志书用来记述各类事物的文字表现形式。随着修志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和修志理论的日益发展,为适应表现各种内容的需要,方志逐渐形成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几种形式。
(1)述。“述”即指概述,是对一地全面情况和事物、历史和现状的概括介绍。它是由古代志书中每一分志前面的志序、序例等发展而来,最早见于民国时期黄炎培编纂的川沙县志。概述内容一是说明本卷概要,二是阐明义例。志书之首和各分志之前都可写概述。全志的概述犹如一地历史和现状的鸟瞰图,内容包括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分志所记载的各个方面。分志的概述又称为小序,或不加标题而直接写下来,用精炼的语言勾画出一事物发展的基本轮廓。
概述居于志首,是志书的总纲。一般来说,方志的概述均独立成篇,它以简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揭示规律,从而勾勒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轮廓。概述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可以述中有议,议中有述,使事实和议论浑然一体,瞻前顾后,由现状展望未来,既引起阅读兴趣,又给人以精神鼓舞。现在全国已经出版的几千部志书,普遍设置了“概述”,概述的理论研究也逐步趋向成熟,概述的编纂实践也呈现出异彩纷呈的局面。通过理论研究和编纂实践,人们对方志设置概述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也越来越明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概括大要,概括全书,统率全局,把全志的大势大略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客观总体,形成高屋建瓴之势;二是贯通全志,把志书所记述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互相贯通;三是能够揭示事物之间的联系,揭示方志各门类诸多事物之间以及门类之间的内在联系,彰明因果,反映事物发展的规律;四是能够导引阅读,人们阅读概述,可以对志书有一个总体认识。
(2)记。志书的记体是指志书中的大事记体裁而言,它是借鉴古代编年体史书而成。大事记是按时期顺序记载本地的大事,为全书之经。大事记有利于克服各分志横排带来的结构松散的弱点,使志书的整体结构更加谨严。大事记作为地方志的一个组成篇目始于南宋曹叔远编纂的永嘉谱,此志24卷,分年谱、地谱、人谱、名谱四编,其年谱记载建置沿革诸大事,并以编年记之,是为方志有大事记之发端。此后,南宋高似孙编纂的剡录,卷一列有县纪年,以时间为经,以史实为纬,记载全县历代发生的大事,后世志书多效法之。明清、民国时期采用记体的志书已极为普遍,新方志也普遍采用了大事记的篇目。
记体有两大特点:一是编年记事。完全按照年月日排列诸事,纵向展开,脉络清楚,容易收到因果彰明之效;二是事要文简。记录事件为一方大事、要事,择要而录。记体列于志首,其作用体现在:全志之经,有导引作用,可拾遗补缺。记体类型主要有:编年体、分类编年体、纪事本末体。新方志的“大事记”以新的面貌出现,在内容上要求科学、准确。以编年体为主,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在纵的方面贯通古今,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在横的方面,包括历史和现实中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大事、要事。“大事记”可以使人们对一个地方的历史及其发展,有一个纵贯古今的了解,从宏观上获得全局性的认识。
(3)志
志体是指专记单项事物的各个分志体裁而言,方志发展的多源性和源远性,使方志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同形式体裁的地方志书。早期方志多囿于地理之书,魏晋南北朝时期地记盛行,形式多样,涉及方面广,开始出现专取社会一个侧面的专志。隋唐、北宋盛行图经,是典型的图、志兼括之体。两宋以来随着方志的定型,志书的内容日渐综合,明确区分不同体裁形式的志书日渐增多。现今意义上的“志体”,可谓是从史籍中的书志体演变而来,司马迁作史记,把典章制度和其他专项内容以类划分,列为八书,开创了专志的体例。民国年间,一方面继承旧志传统,一方面又增设实业、工程、交通等专志,翔实地反映了社会的全貌。这都充分说明,专志是随着方志的发展而发展,更随着时代的前进而日益增多。它的内容从自然到社会,政治到经济,文化到科技,分门别类,无所不包,专志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志是一种专门性质的著述,就其性质而言,专志除具有方志的科学性、现实性、资料性这个共性特点外,还有自己的个性特点。主要表现在它有反映本专业的专门体力和专门内容,即:反映本专业的基本面貌,体现某个专业的特殊发展规律,由专业人员编纂,为专业发展服务。专志这种独特的个性,是人类进步、科学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产物,又是方志体例日益完备、不断发展的结果。
志体的体裁特点主要有两点:一是依事直叙。志体以叙事为主,属记叙文体。志书记事是按照事物的发生、发展的顺序直书其事,以文直事核为要,不以雕饰为工,文辞则崇尚质朴无华;二是述而不作。志体虽属记叙文体,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志体形成了与一般记叙文体不同之处。一般记叙文为了提高表述效果,常常要进行议论或抒情。但志书叙事一般不允许作者直抒情怀,也不允许夹叙夹议,进行一些空洞说教。但是,这并不是说志体叙事毫不动情,又无观点,而是讲观点的表述和情感的抒发,应该严格恪守“述而不作,寓褒贬于叙事之中”的原则。
(4)传。传是指人物传,专记对当地社会历史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物,分为大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等。传体的特点是:志传详于史传,要求反映人物生平完整;褒贬见于人物行事。人物立传直接关系到对所传人物的历史评价,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传记体人物的褒贬无外乎两种方法,一是论赞并出,以表评价;二是对人物褒贬见于人物行事。有人认为志有褒无贬是不正确的,写人物不可能不带爱憎观点,志传要求这种观点不是泛泛空论,而是通过对人物具体行事的记述,将人物的功过是非表示清楚,正所谓“据事直书,善否自见”。
今天编纂新人物志,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其政治作用主要体现在:具有严格的历史性。历史人物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对人物的评价,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环境,要看其主流,看其发展,看其一生的全过程,选取最能反映人物一生的本质特征的主要事迹和典型事件去表扬人物;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新方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中杰出的代表人物、先进模范人物,为他们树碑立传,以此宣扬人民的伟大力量、人民的闪光思想、人民的聪明才智、人民是真正的主人。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生动的教材。把家乡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斗争业绩载入志书,会使人们振奋精神,激发起强烈的爱国之情。
(5)图。图的起源很早,图经是地方志书的早期形式。宋代方志定型以后,虽说图的分量有所减少,文字渐多,但无不附图,明清时期的志书更是有志必有图。但明国以前的志图多采用中国传统的画法,用的是计里画方,或什么限制全无的直观绘图法。因此,科学性和准确性都较差。民国以后,这种形势有所改观。1929年,民国政府内政部颁布的修志事例概要即指出:“旧志舆图多不精确,本届志书舆图,应由专门人员以最新科学方法绘制精印,订列于册,以裨实用。”另外,还规定:“各省志书,除每县市应有一行政区域分图外,并须将山脉、水道、交通、地质、物产分配(布)、雨季分配、雨量变差、气候变差,以及繁盛街市、港湾形势、名胜地方,分别绘制专图,编入汇订。”又规定:“各地方重要及特殊方物,均应将原物摄制影片编入,并详加说明以资考证。”可见,民国时期绘图法更趋向科学和准确,志图已包括地图、绘图、照片三种形式,又较以前志图类型有所扩大,并增加了统计图表,注意到对先进的制图科学及技术手段的采用。志图类型主要包括:地图类、统计图类、照片类、插图类。图体的特点概括起来:一是形象直观,二是图文互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