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二 江月年年望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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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认识向楠是在一家夜总会,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
那时刚与男友正式分了手。再多的海誓山盟到底经不起时间与距离的考验,彼此一句“对不起”,勾掉的是十年岁月。
我跟老板说:“晚上的应酬带我一起去吧。”
“今晚我去夜总会,哪是你能去的地方?”
“我要去钓一只金龟。”
程少臣斜我一眼,“那里怎么会有好男人?”
多坦率,连他自己一起骂。
最后还是去了。客户是肥头大耳的朱总,不笑的时候凶巴巴,笑的时候色眯眯,看见我眼睛一亮,“好清秀的小家碧玉啊。”
“谈芬是我远房表妹,觉得闷,出来见识一下。”程少臣在朱总的大手马上要拍到我的背上时,将我轻轻拉出他的魔掌能触及的范围。师兄当老板就是这点好,除了被压榨,也少不了关怀和照顾。
的确是纸醉金迷,乌烟瘴气的地方。大致看一眼,这儿的男人们基本可分三类,除了服务生。
三类男人如眼前的朱总,物欲横流,左拥右抱,与眼下这环境相得益彰。二类男人如我左边十米外的那一个,活活一副被逼良为鸭的凄苦相,有女子主动近身便做出嫌弃表情,放到外面去必是坚贞不屈的好男人,在这里就很可笑。还有一类男人,从容不迫,悠然自得,如坐在自家茶室听琴品茗,被人投怀送抱外加上下其手都能保持最得体的微笑,如我家上司,还有他的朋友向楠。
程少臣不动声色地推开了已经坐到他腿上的那名艳女,起身时脸上有不易察觉的一丝波动。我知道,他受不了那女人身上的香水味,连我在这里都闻得见,何况对一切浓烈气味过敏的他。
突然觉得男人们也可怜,到底谁在卖身谁卖笑?
他才离开不到十秒钟,朱总已经一屁股坐到我身边,几乎要压着我的腿,胳膊也环过来。我慌张回头望,程少臣果然也看过来,送我一个表情,大意是“你活该”,我领命,本来就是我自找的。
还好向楠也在,拉着姓朱的一通狂灌,他终于忘记我的存在。
就这样与向楠认识了。那时他刚加入家族企业,与我们公司业务往来甚多,于是渐渐熟稔。后来工作之余也会找我,“我想逛一逛周边的风景区,但又人生地不熟,谈小姐可否做向导?”
一直走到可以见家长的地步。我无父,母亲与大哥在国外多年,几乎忘记国内还有一个我。但他的家庭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庞大,声名显赫,对我摆出一副三堂五审的架势。其实连堂审都算不上,那个至少很郑重。当时场面更像是选秀的海选,一群毒舌评委铁了心地要刻薄到底。
这么糟糕的开始,当然撑不久。身心疲惫地要求分手,向楠说:“谈芬,你不爱我,从来不爱。”
我爱他,可是从没爱到可以放弃尊严,从没打算把他当作生命的全部,甚至是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一部分。
实在没有必要解释,他的控诉并不冤枉我。
晚上还是陪上司去应酬,这次是正经的客人。不知道怎么回的家,直到第二天醒来,都对前一晚的事情毫无印象,明明没有喝太多。但从那以后,再跟老板出去,每次开席前,程少臣都会淡淡地对主宾说一句:“谈小姐不会喝酒。”然后用警告的眼神看我。
我偶尔还是会想一想向楠,反而忘记了初恋。每一段恋情即使无结果,也不会毫无用处。瞧,我曾经那样介怀我的十年,但是现在,我终于放下。但想起向楠时,心口有一点钝钝的痛,需要一些力气一些时间才可复原。
(二)
每当这时便会想起沈安若。明明有时看到她,仿佛看到镜子中的自己,却是同途殊归。她身上有某种我欣羡的特质,学习了很久,到底学不来。
我很喜欢沈安若。就算不为别的,只为她能折腾到我那无所不能的师兄及上司,她的名字都足以令我想要膜拜。
最初见她,容貌秀丽、声音清柔,个性也恬淡,十分令人舒服的女子,即使你不喜欢她,也找不出讨厌的理由。但她也并不特别,把这些年来在程少臣身边出现过的全部女子排排序,她并不起眼。
我感兴趣的是她的态度。她从不曾打过程少臣的办公电话,也不曾到公司来。按说,我那上司常常会闹失踪,遍寻不到。程少臣当她是萍水相逢的过客,她其实也当他是,不冷不热,若即若离。如果她在玩欲擒故纵,那她可真是厉害至极,因为我家上司才是玩这游戏的个中高手,敢以此招跟他对抗的人,即便商场的老狐狸,都要叫苦不迭。可她眼神清澈,那其中只有淡然,没有算计。
倒是没想到他们真的结了婚,当然更没想到他们竟然会离婚。我本以为他们那样的波澜不惊,才更有可能天长地久。
离婚后程少臣出了国,走得甚为仓促,不像是要去谈公务,倒像是逃跑一般。
女子总会是受伤更严重的那一个,因为真的担心她,或许也有一点点原因是替我上司做侦察,那时总找了机会去见她,有时借口公事,有时制造巧遇。不想她过得那样好,人虽然清瘦了些,但面色娇柔,笑容娴静,眼神甚至更加清透,清透到读不懂其中的任何情绪。程少臣中间回来了两次,却是日益憔悴。
“累,水土不服,时差颠倒。”他仔细罗列理由,竟忘记自己一向最讨厌向别人解释。
再后来,程少臣回国,重新接近她,屡碰钉子。这很可能是他有生以来做过的最有耐性、最花心思的一件事。我们公司遭遇重大的危机,我们洽谈金额巨大的合同,他都不曾这样用心过。
从常理推断,这该是男人的劣根性作怪,得不到的总是好的。可我上司按说不是这种无聊的人,他甚少做不产生效益的事情,谁若给他派头吃,无论男人女人,他连回击动作都懒得做。他说:“报复一个人最好的方式是,当他不存在。”
据说沈安若没有无视他,而是鄙视他,我猜想他其实很享受被人鄙视的过程,因为他每次碰了钉子后都看似心情愉快,只不过,也很受挫折就是了。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种不怕死的话不是我说的,虽然我很想说。我以为周安巧这次捋到虎须了,结果只有一声悠悠的叹息,“谁都有大脑抽筋的时候啊。”
“没想到那个柔柔弱弱的小女子竟是他的天敌。”周安巧经常这样感慨。我想沈安若之于他或许就是那一盆放在炉上的清水,他是水里优哉游哉的青蛙。盆下慢慢加温,他毫无察觉,兀自自在,等想到应该跳出来时,已经失了力气。
不过幸运女神总是眷顾程少臣,他的词典里从来没有“失败”二字,甚少有想要而得不到的东西,有的只是因失了耐性和兴趣而“放弃”而已,所以他一向是胜利的一方。比他自己预计的还要早许多的时候,沈安若就不得不重新嫁给他。
倒也难说究竟谁是真正的胜者。那天中午他一直在等的快件到了,知他中午从不午休,所以第一时间送了过去。进了他办公室,听他正在打电话,口气柔得要化掉,“今天胃口好点了吗?午饭吃过没?吃的什么?吃了多少?走路不要那么快,出去的话不要自己开车……”
屋里太安静,即使我努力地不偷听,也隐隐听得到听筒里传来的声音,“你今天已经打了三个电话了,你怎么这么闲?你烦不烦?”
我忍着笑,快要憋出内伤,被我们领导白了一眼,“你敢在这里笑试一试。出去出去,午休时间你进来干吗?”
这下子,我噗的一声就真的笑出来了。
“你们女人真麻烦,不识好歹。”
做上司的出气筒以及代上司家属受过有时候也是我们下属的工作职责之一,所以我不敢抗议。只是后来实在忍不住告诫他一句:“适可而止啊,领导,过度的殷勤只会令尊夫人觉得,你是因为她肚子里的孩子才突然转了性,这个结论会令她格外生气。”
“就算是那个原因,也是因为孩子的妈妈是她。”
“这么煽情的表白,你应该回去跟程夫人讲,跟我讲做什么?”
回办公室思忖了十秒钟,难道领导的意思又是要我代为转达?不是吧,这个闷骚男,我敢打赌他不曾对她说过“我爱你”,99%的把握。当然,她跟他说这句话的可能性则更小些,也就0.1%吧。
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这三个字,初恋以及向楠,他们都对我说过。当时以为它珍贵如金,如今知道它的价值有时是负数。
(三)
很早就认识了江浩洋,在饭局上。其实在我们混熟之前,每一次见面都是在吃饭,而且每一次都有我上司在场。
他们两人有一点很神似的气质,彬彬有礼,实则疏离,拒人于千里之外。只不过,程少臣更冷然一些,冰凉通透像多棱的水晶,被光一射,折出许多面,令人目眩迷惑。而江浩洋则随和许多,温润如玉。他们俩的相处客气而冷淡,彼此话不多,极少互相注视,但有一种奇异的默契。
只有一次单独的相处,时间很短。那是程少臣跟沈安若的第一次婚礼,因为仪式并不在本地举行,所以只请了极熟悉的朋友,客人并不多。江浩洋竟然也来了,最早的一个,送上礼金,寒暄了几句便借故告辞,连新娘都没见到。程少臣将他送到楼梯口,因客人陆续前来,他不能走远,于是吩咐我:“谈芬,帮我送一下江处长。”
“您跟新娘很熟?”沉默十分无礼,只好没话找话。我不认为他与程少臣熟到这种程度,想来是新娘的好友。
“对,我们是大学校友。”
原来如此。
“新娘知性美丽又温柔。”背后说人坏话不可取,但说好话总是好的,何况我本发自内心。
“对。”江浩洋顿了顿,“当然。”
很久以后,我才明白,我这句话多么的多余。
后来江浩洋换了部门,职位越升越高,我的工作也随着程少臣换来换去,与他联系得也渐多,但仅限公事。
那阵子出了个小车祸,人没受伤,却吓得不轻,很久不敢再开车。因为是与出租车相撞,所以连出租车也不敢轻易地坐,每天早晨老老实实地步行穿过大半个小区,再走十分钟的路,去等公司的班车。突然有车从身边停下,车主放下车窗,“谈小姐去公司吗?正好顺路,我送你一程吧。”直到这时才知道,竟然与江浩洋做了邻居。
以后便常常碰见,在超市、在物业处、在社区医院。早晨并不经常见到,后来发现,其实他上班的时间比我晚,只是那天他恰好去得早。再后来,他会刻意地早走一刻钟,我出门时,他刚好把车开出来,顺便送我。
按说我该受宠若惊,心如小鹿乱撞。可是我没有,只有一些感激。因为他看我的神色太平常,没有欢喜,没有波动,连欣赏的目光都没有,为我早起十五分钟当车夫仿佛就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事。有一回我暗示他不必这样麻烦,江浩洋说不要介意,这个月刚好轮到他值班,每天必须提前到岗。
知道他本是沈安若的前男友那一回也算偶然,饭局上一群人都喝到东倒西歪,除了唯一的女士我受到特殊关照外,大概只有程少臣和江浩洋两个还算清醒。后来我家上司单独敬他酒,感谢他为我们公司所做的一切努力。他声音不大,但我仍听得清楚。他说了一句:“你当年是怎么把我老婆弄丢的?”
啊,这是怎样一段精彩的故事?还有,程少臣竟说得出这种话,我努力忍住开窗去看天上是否下红雨的冲动。
当天晚上我被我上司突然的感性与人性化感动得无以复加,直到几小时以后才意识到,他哪里是酒醉吐真言,他分明是借酒装疯警告某人不要打他前妻的主意。几天后我便证实了我的猜想是正确的,那天我们看见江浩洋与沈安若单独约会,虽然保持着得体的距离,没有任何的亲昵姿态,但也足以让程少臣定力不足,被周安巧趁机陷害多喝了许多酒。
后来有机会时我曾问过:“是否曾经后悔过,当初放弃得太容易?”
江浩洋情绪淡然,“不是每个人都有后悔的权利。你若回头,还有机会,那时才有资格后悔。至于其他人,只能遗憾而已。若放不下,那可真是跟自己过不去。”
我可没有他那样能想得开。向楠要结婚,周末接到喜帖的我,在家里闷到大脑与心脏的血管似要一起破裂,必须要找人说说话,翻出一瓶红酒,打电话给江浩洋,“你有空没?我请你喝酒。”
那时候也算熟了,偶尔一起吃个饭。他也是个怪人,明明政府分了工程精良,交通便利的公务员小区,他却宁可住到这一处清静地,每天浪费许多的时间与汽油,大多数时间一个人,偶尔也会有女伴作陪,面孔不固定,但从未在小区内出现过。
那天是到江浩洋家去喝的酒,叫了外卖,我还动手做了个沙拉。除了泡面,我也只会做这个了。红酒很快喝光,又喝他的酒,喝得天昏地暗,醒来时天已经黑了,和衣睡在他的床上,身上盖着毛毯。头疼得快要炸开,起身去洗脸时,发现眼睛肿得像桃子。我只记得自己说了许许多多的话,也不管他是否愿意听,却不曾记得自己竟然哭到这么失态。这下子没脸见人了。
“你既然醒了,起来喝点粥。”江浩洋在门口说,没有进屋。
他的粥煮得相当不错,会下厨的男人总是要加分的。但我喝得并不愉悦,身体难受还是其次,失了面子的痛苦才最令人无法忍受。
“哭是一种很好的养生方式,可以锻炼心肺腹肌,还可以排毒。”
这话多么抚慰人心,我笑,“我都说什么傻话了?”
“没说傻话,只陈述了一些事实。你生气的原因不是他结婚,而是他都要结婚了还存心让你不好过。如此而已。”
我竟然连这个都说了,酒可真不是好东西。我的确生气的成分大于伤心。向楠在电话里说:“谈芬,对不起。可是当初你如果肯坚持一下,哪怕只有一点点,都会给我足够的信心和勇气,让我可以为我们俩的未来与家人抗争到底。但你那样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好像你的生命里有我没我都一样。”
重新回想起这句话,我又郁闷了一下,仰头把一大碗稀饭全喝了,其豪爽程度就像武松在景阳冈上喝着大碗的水酒,我的确忘了放在我面前的本是一碗稀饭。我这维持甚久的淑女形象今天算是彻底破了功。
江浩洋又给我盛一碗,见我再也不肯抬头,仿佛自言自语:“今天你哭的时候我在想,当时她若也曾为我这样伤心流泪过,那我一定不至于连回头的机会都没有。”
“可我是为我自己哭,不是为别人。还有,你难道没有听说过,大人哭与孩子哭,从来都不一样的。孩子们哭,是因为他们知道哭会令他们得到想要的。而大人们哭,通常是因为永远的失去,不可能再得到了。”
就这样渐渐地熟起来。都不是擅长玩的人,至多一起吃顿饭,看场电影,周末就更加无事可做,天气又这样热,在屋里吹空调才是正确选择。他不爱收拾家,通常请钟点工去帮忙,但书房和卧室是不让别人动的,于是有时我会去帮忙,顺便蹭他一顿饭,江浩洋有一手极好的厨艺。也有时到我那里去,反正只是几步路而已,我备好食料,洗好切好只等他来下锅。如此简单而纯粹的关系。
程少臣与沈安若的儿子出世后,我去看了几次,因为老板那阵子常常旷工,我不得不到他们家去请示汇报。那小婴儿实在太可爱,粉嘟嘟的胳膊腿儿,水汪汪的眼睛,小鼻子小嘴,像爹也像娘,看得我爱心泛滥,恨不得自己也立即弄出一个养着玩。
第一次看那小婴儿回来,我心潮澎湃地向江浩洋形容那个孩子,长得像个小天使,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婴儿,完全忘了本该出于人道主义顾及一下他的感受。他淡淡地说:“替我选份礼物,下次帮我带过去吧。”
“你不去看一下?”
“我记得我们家乡那儿有不成文的规矩,男性友人不该在满月之前去探望。”
“哦,我从没听说过这种怪规矩。你想买什么?”
“你看着买吧,你更清楚他们喜欢什么。”
“他们什么也不缺。依我看,你不妨送你跟安若的合影,或者你们当年的通信,刺激一下程先生。”
“好主意。其实还真没怎么有,我们没拍过几张照片,姿态也不亲密,信也没几封,没有肉麻语句。再说了,程少臣难道会在乎?”
“我想他会装出一副在意的样子,以表达他对程夫人的重视。”
后来我再满眼红心地提及那个宝贝小婴儿,江浩洋就说:“既然那么喜欢小孩子,不如早些结婚,自己生一个。你的年纪也不算小了。”
“哪有那么容易?找个协助女人生孩子的男人不是难事,但要为孩子找个爸爸却不简单,总不能太差劲,总得看着还顺眼,工作不要太差,长得不要太丑,性格也不要太坏……至少能跟我凑凑合合地过完这一辈子吧。”
“原来你的要求只有这么点?”江浩洋微笑,“如果你觉得只要不差劲,还算顺眼,能凑合就成,那不妨咱们俩凑合一下,也免得你辛苦地另外去找。你的这些条件我应该都符合吧?”
我愕然地愣在原地。我们俩一直是君子之交淡如水,而这求婚来得太突兀,一时分不清真心或是假意。
时间一秒一秒地流走,屋里静得令人尴尬。江浩洋轻咳一声,“是或否,总该有个回应。这么吊着可真让人难受。”
僵局一旦打破,我也终于有了语言能力,“你给我一点点时间,我正在思考……我若说‘好’,我担心你在逗我玩,或者觉得我不矜持,以至于你会因此鄙视嘲笑我。但是我若说‘不’,又担心过时不候,如此大好机会白白错过。”
“这个复杂问题由我来解决。就当刚才你已经矜持地拒绝了我,所以我再求一遍婚,我是认真的,谈芬,你是否愿意嫁给我?”
当然愿意,虽然这求婚来得突然。我怕什么呢?最差的结果,不过是凑合着过一辈子。
(一)
认识向楠是在一家夜总会,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
那时刚与男友正式分了手。再多的海誓山盟到底经不起时间与距离的考验,彼此一句“对不起”,勾掉的是十年岁月。
我跟老板说:“晚上的应酬带我一起去吧。”
“今晚我去夜总会,哪是你能去的地方?”
“我要去钓一只金龟。”
程少臣斜我一眼,“那里怎么会有好男人?”
多坦率,连他自己一起骂。
最后还是去了。客户是肥头大耳的朱总,不笑的时候凶巴巴,笑的时候色眯眯,看见我眼睛一亮,“好清秀的小家碧玉啊。”
“谈芬是我远房表妹,觉得闷,出来见识一下。”程少臣在朱总的大手马上要拍到我的背上时,将我轻轻拉出他的魔掌能触及的范围。师兄当老板就是这点好,除了被压榨,也少不了关怀和照顾。
的确是纸醉金迷,乌烟瘴气的地方。大致看一眼,这儿的男人们基本可分三类,除了服务生。
三类男人如眼前的朱总,物欲横流,左拥右抱,与眼下这环境相得益彰。二类男人如我左边十米外的那一个,活活一副被逼良为鸭的凄苦相,有女子主动近身便做出嫌弃表情,放到外面去必是坚贞不屈的好男人,在这里就很可笑。还有一类男人,从容不迫,悠然自得,如坐在自家茶室听琴品茗,被人投怀送抱外加上下其手都能保持最得体的微笑,如我家上司,还有他的朋友向楠。
程少臣不动声色地推开了已经坐到他腿上的那名艳女,起身时脸上有不易察觉的一丝波动。我知道,他受不了那女人身上的香水味,连我在这里都闻得见,何况对一切浓烈气味过敏的他。
突然觉得男人们也可怜,到底谁在卖身谁卖笑?
他才离开不到十秒钟,朱总已经一屁股坐到我身边,几乎要压着我的腿,胳膊也环过来。我慌张回头望,程少臣果然也看过来,送我一个表情,大意是“你活该”,我领命,本来就是我自找的。
还好向楠也在,拉着姓朱的一通狂灌,他终于忘记我的存在。
就这样与向楠认识了。那时他刚加入家族企业,与我们公司业务往来甚多,于是渐渐熟稔。后来工作之余也会找我,“我想逛一逛周边的风景区,但又人生地不熟,谈小姐可否做向导?”
一直走到可以见家长的地步。我无父,母亲与大哥在国外多年,几乎忘记国内还有一个我。但他的家庭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庞大,声名显赫,对我摆出一副三堂五审的架势。其实连堂审都算不上,那个至少很郑重。当时场面更像是选秀的海选,一群毒舌评委铁了心地要刻薄到底。
这么糟糕的开始,当然撑不久。身心疲惫地要求分手,向楠说:“谈芬,你不爱我,从来不爱。”
我爱他,可是从没爱到可以放弃尊严,从没打算把他当作生命的全部,甚至是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一部分。
实在没有必要解释,他的控诉并不冤枉我。
晚上还是陪上司去应酬,这次是正经的客人。不知道怎么回的家,直到第二天醒来,都对前一晚的事情毫无印象,明明没有喝太多。但从那以后,再跟老板出去,每次开席前,程少臣都会淡淡地对主宾说一句:“谈小姐不会喝酒。”然后用警告的眼神看我。
我偶尔还是会想一想向楠,反而忘记了初恋。每一段恋情即使无结果,也不会毫无用处。瞧,我曾经那样介怀我的十年,但是现在,我终于放下。但想起向楠时,心口有一点钝钝的痛,需要一些力气一些时间才可复原。
(二)
每当这时便会想起沈安若。明明有时看到她,仿佛看到镜子中的自己,却是同途殊归。她身上有某种我欣羡的特质,学习了很久,到底学不来。
我很喜欢沈安若。就算不为别的,只为她能折腾到我那无所不能的师兄及上司,她的名字都足以令我想要膜拜。
最初见她,容貌秀丽、声音清柔,个性也恬淡,十分令人舒服的女子,即使你不喜欢她,也找不出讨厌的理由。但她也并不特别,把这些年来在程少臣身边出现过的全部女子排排序,她并不起眼。
我感兴趣的是她的态度。她从不曾打过程少臣的办公电话,也不曾到公司来。按说,我那上司常常会闹失踪,遍寻不到。程少臣当她是萍水相逢的过客,她其实也当他是,不冷不热,若即若离。如果她在玩欲擒故纵,那她可真是厉害至极,因为我家上司才是玩这游戏的个中高手,敢以此招跟他对抗的人,即便商场的老狐狸,都要叫苦不迭。可她眼神清澈,那其中只有淡然,没有算计。
倒是没想到他们真的结了婚,当然更没想到他们竟然会离婚。我本以为他们那样的波澜不惊,才更有可能天长地久。
离婚后程少臣出了国,走得甚为仓促,不像是要去谈公务,倒像是逃跑一般。
女子总会是受伤更严重的那一个,因为真的担心她,或许也有一点点原因是替我上司做侦察,那时总找了机会去见她,有时借口公事,有时制造巧遇。不想她过得那样好,人虽然清瘦了些,但面色娇柔,笑容娴静,眼神甚至更加清透,清透到读不懂其中的任何情绪。程少臣中间回来了两次,却是日益憔悴。
“累,水土不服,时差颠倒。”他仔细罗列理由,竟忘记自己一向最讨厌向别人解释。
再后来,程少臣回国,重新接近她,屡碰钉子。这很可能是他有生以来做过的最有耐性、最花心思的一件事。我们公司遭遇重大的危机,我们洽谈金额巨大的合同,他都不曾这样用心过。
从常理推断,这该是男人的劣根性作怪,得不到的总是好的。可我上司按说不是这种无聊的人,他甚少做不产生效益的事情,谁若给他派头吃,无论男人女人,他连回击动作都懒得做。他说:“报复一个人最好的方式是,当他不存在。”
据说沈安若没有无视他,而是鄙视他,我猜想他其实很享受被人鄙视的过程,因为他每次碰了钉子后都看似心情愉快,只不过,也很受挫折就是了。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种不怕死的话不是我说的,虽然我很想说。我以为周安巧这次捋到虎须了,结果只有一声悠悠的叹息,“谁都有大脑抽筋的时候啊。”
“没想到那个柔柔弱弱的小女子竟是他的天敌。”周安巧经常这样感慨。我想沈安若之于他或许就是那一盆放在炉上的清水,他是水里优哉游哉的青蛙。盆下慢慢加温,他毫无察觉,兀自自在,等想到应该跳出来时,已经失了力气。
不过幸运女神总是眷顾程少臣,他的词典里从来没有“失败”二字,甚少有想要而得不到的东西,有的只是因失了耐性和兴趣而“放弃”而已,所以他一向是胜利的一方。比他自己预计的还要早许多的时候,沈安若就不得不重新嫁给他。
倒也难说究竟谁是真正的胜者。那天中午他一直在等的快件到了,知他中午从不午休,所以第一时间送了过去。进了他办公室,听他正在打电话,口气柔得要化掉,“今天胃口好点了吗?午饭吃过没?吃的什么?吃了多少?走路不要那么快,出去的话不要自己开车……”
屋里太安静,即使我努力地不偷听,也隐隐听得到听筒里传来的声音,“你今天已经打了三个电话了,你怎么这么闲?你烦不烦?”
我忍着笑,快要憋出内伤,被我们领导白了一眼,“你敢在这里笑试一试。出去出去,午休时间你进来干吗?”
这下子,我噗的一声就真的笑出来了。
“你们女人真麻烦,不识好歹。”
做上司的出气筒以及代上司家属受过有时候也是我们下属的工作职责之一,所以我不敢抗议。只是后来实在忍不住告诫他一句:“适可而止啊,领导,过度的殷勤只会令尊夫人觉得,你是因为她肚子里的孩子才突然转了性,这个结论会令她格外生气。”
“就算是那个原因,也是因为孩子的妈妈是她。”
“这么煽情的表白,你应该回去跟程夫人讲,跟我讲做什么?”
回办公室思忖了十秒钟,难道领导的意思又是要我代为转达?不是吧,这个闷骚男,我敢打赌他不曾对她说过“我爱你”,99%的把握。当然,她跟他说这句话的可能性则更小些,也就0.1%吧。
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这三个字,初恋以及向楠,他们都对我说过。当时以为它珍贵如金,如今知道它的价值有时是负数。
(三)
很早就认识了江浩洋,在饭局上。其实在我们混熟之前,每一次见面都是在吃饭,而且每一次都有我上司在场。
他们两人有一点很神似的气质,彬彬有礼,实则疏离,拒人于千里之外。只不过,程少臣更冷然一些,冰凉通透像多棱的水晶,被光一射,折出许多面,令人目眩迷惑。而江浩洋则随和许多,温润如玉。他们俩的相处客气而冷淡,彼此话不多,极少互相注视,但有一种奇异的默契。
只有一次单独的相处,时间很短。那是程少臣跟沈安若的第一次婚礼,因为仪式并不在本地举行,所以只请了极熟悉的朋友,客人并不多。江浩洋竟然也来了,最早的一个,送上礼金,寒暄了几句便借故告辞,连新娘都没见到。程少臣将他送到楼梯口,因客人陆续前来,他不能走远,于是吩咐我:“谈芬,帮我送一下江处长。”
“您跟新娘很熟?”沉默十分无礼,只好没话找话。我不认为他与程少臣熟到这种程度,想来是新娘的好友。
“对,我们是大学校友。”
原来如此。
“新娘知性美丽又温柔。”背后说人坏话不可取,但说好话总是好的,何况我本发自内心。
“对。”江浩洋顿了顿,“当然。”
很久以后,我才明白,我这句话多么的多余。
后来江浩洋换了部门,职位越升越高,我的工作也随着程少臣换来换去,与他联系得也渐多,但仅限公事。
那阵子出了个小车祸,人没受伤,却吓得不轻,很久不敢再开车。因为是与出租车相撞,所以连出租车也不敢轻易地坐,每天早晨老老实实地步行穿过大半个小区,再走十分钟的路,去等公司的班车。突然有车从身边停下,车主放下车窗,“谈小姐去公司吗?正好顺路,我送你一程吧。”直到这时才知道,竟然与江浩洋做了邻居。
以后便常常碰见,在超市、在物业处、在社区医院。早晨并不经常见到,后来发现,其实他上班的时间比我晚,只是那天他恰好去得早。再后来,他会刻意地早走一刻钟,我出门时,他刚好把车开出来,顺便送我。
按说我该受宠若惊,心如小鹿乱撞。可是我没有,只有一些感激。因为他看我的神色太平常,没有欢喜,没有波动,连欣赏的目光都没有,为我早起十五分钟当车夫仿佛就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事。有一回我暗示他不必这样麻烦,江浩洋说不要介意,这个月刚好轮到他值班,每天必须提前到岗。
知道他本是沈安若的前男友那一回也算偶然,饭局上一群人都喝到东倒西歪,除了唯一的女士我受到特殊关照外,大概只有程少臣和江浩洋两个还算清醒。后来我家上司单独敬他酒,感谢他为我们公司所做的一切努力。他声音不大,但我仍听得清楚。他说了一句:“你当年是怎么把我老婆弄丢的?”
啊,这是怎样一段精彩的故事?还有,程少臣竟说得出这种话,我努力忍住开窗去看天上是否下红雨的冲动。
当天晚上我被我上司突然的感性与人性化感动得无以复加,直到几小时以后才意识到,他哪里是酒醉吐真言,他分明是借酒装疯警告某人不要打他前妻的主意。几天后我便证实了我的猜想是正确的,那天我们看见江浩洋与沈安若单独约会,虽然保持着得体的距离,没有任何的亲昵姿态,但也足以让程少臣定力不足,被周安巧趁机陷害多喝了许多酒。
后来有机会时我曾问过:“是否曾经后悔过,当初放弃得太容易?”
江浩洋情绪淡然,“不是每个人都有后悔的权利。你若回头,还有机会,那时才有资格后悔。至于其他人,只能遗憾而已。若放不下,那可真是跟自己过不去。”
我可没有他那样能想得开。向楠要结婚,周末接到喜帖的我,在家里闷到大脑与心脏的血管似要一起破裂,必须要找人说说话,翻出一瓶红酒,打电话给江浩洋,“你有空没?我请你喝酒。”
那时候也算熟了,偶尔一起吃个饭。他也是个怪人,明明政府分了工程精良,交通便利的公务员小区,他却宁可住到这一处清静地,每天浪费许多的时间与汽油,大多数时间一个人,偶尔也会有女伴作陪,面孔不固定,但从未在小区内出现过。
那天是到江浩洋家去喝的酒,叫了外卖,我还动手做了个沙拉。除了泡面,我也只会做这个了。红酒很快喝光,又喝他的酒,喝得天昏地暗,醒来时天已经黑了,和衣睡在他的床上,身上盖着毛毯。头疼得快要炸开,起身去洗脸时,发现眼睛肿得像桃子。我只记得自己说了许许多多的话,也不管他是否愿意听,却不曾记得自己竟然哭到这么失态。这下子没脸见人了。
“你既然醒了,起来喝点粥。”江浩洋在门口说,没有进屋。
他的粥煮得相当不错,会下厨的男人总是要加分的。但我喝得并不愉悦,身体难受还是其次,失了面子的痛苦才最令人无法忍受。
“哭是一种很好的养生方式,可以锻炼心肺腹肌,还可以排毒。”
这话多么抚慰人心,我笑,“我都说什么傻话了?”
“没说傻话,只陈述了一些事实。你生气的原因不是他结婚,而是他都要结婚了还存心让你不好过。如此而已。”
我竟然连这个都说了,酒可真不是好东西。我的确生气的成分大于伤心。向楠在电话里说:“谈芬,对不起。可是当初你如果肯坚持一下,哪怕只有一点点,都会给我足够的信心和勇气,让我可以为我们俩的未来与家人抗争到底。但你那样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好像你的生命里有我没我都一样。”
重新回想起这句话,我又郁闷了一下,仰头把一大碗稀饭全喝了,其豪爽程度就像武松在景阳冈上喝着大碗的水酒,我的确忘了放在我面前的本是一碗稀饭。我这维持甚久的淑女形象今天算是彻底破了功。
江浩洋又给我盛一碗,见我再也不肯抬头,仿佛自言自语:“今天你哭的时候我在想,当时她若也曾为我这样伤心流泪过,那我一定不至于连回头的机会都没有。”
“可我是为我自己哭,不是为别人。还有,你难道没有听说过,大人哭与孩子哭,从来都不一样的。孩子们哭,是因为他们知道哭会令他们得到想要的。而大人们哭,通常是因为永远的失去,不可能再得到了。”
就这样渐渐地熟起来。都不是擅长玩的人,至多一起吃顿饭,看场电影,周末就更加无事可做,天气又这样热,在屋里吹空调才是正确选择。他不爱收拾家,通常请钟点工去帮忙,但书房和卧室是不让别人动的,于是有时我会去帮忙,顺便蹭他一顿饭,江浩洋有一手极好的厨艺。也有时到我那里去,反正只是几步路而已,我备好食料,洗好切好只等他来下锅。如此简单而纯粹的关系。
程少臣与沈安若的儿子出世后,我去看了几次,因为老板那阵子常常旷工,我不得不到他们家去请示汇报。那小婴儿实在太可爱,粉嘟嘟的胳膊腿儿,水汪汪的眼睛,小鼻子小嘴,像爹也像娘,看得我爱心泛滥,恨不得自己也立即弄出一个养着玩。
第一次看那小婴儿回来,我心潮澎湃地向江浩洋形容那个孩子,长得像个小天使,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婴儿,完全忘了本该出于人道主义顾及一下他的感受。他淡淡地说:“替我选份礼物,下次帮我带过去吧。”
“你不去看一下?”
“我记得我们家乡那儿有不成文的规矩,男性友人不该在满月之前去探望。”
“哦,我从没听说过这种怪规矩。你想买什么?”
“你看着买吧,你更清楚他们喜欢什么。”
“他们什么也不缺。依我看,你不妨送你跟安若的合影,或者你们当年的通信,刺激一下程先生。”
“好主意。其实还真没怎么有,我们没拍过几张照片,姿态也不亲密,信也没几封,没有肉麻语句。再说了,程少臣难道会在乎?”
“我想他会装出一副在意的样子,以表达他对程夫人的重视。”
后来我再满眼红心地提及那个宝贝小婴儿,江浩洋就说:“既然那么喜欢小孩子,不如早些结婚,自己生一个。你的年纪也不算小了。”
“哪有那么容易?找个协助女人生孩子的男人不是难事,但要为孩子找个爸爸却不简单,总不能太差劲,总得看着还顺眼,工作不要太差,长得不要太丑,性格也不要太坏……至少能跟我凑凑合合地过完这一辈子吧。”
“原来你的要求只有这么点?”江浩洋微笑,“如果你觉得只要不差劲,还算顺眼,能凑合就成,那不妨咱们俩凑合一下,也免得你辛苦地另外去找。你的这些条件我应该都符合吧?”
我愕然地愣在原地。我们俩一直是君子之交淡如水,而这求婚来得太突兀,一时分不清真心或是假意。
时间一秒一秒地流走,屋里静得令人尴尬。江浩洋轻咳一声,“是或否,总该有个回应。这么吊着可真让人难受。”
僵局一旦打破,我也终于有了语言能力,“你给我一点点时间,我正在思考……我若说‘好’,我担心你在逗我玩,或者觉得我不矜持,以至于你会因此鄙视嘲笑我。但是我若说‘不’,又担心过时不候,如此大好机会白白错过。”
“这个复杂问题由我来解决。就当刚才你已经矜持地拒绝了我,所以我再求一遍婚,我是认真的,谈芬,你是否愿意嫁给我?”
当然愿意,虽然这求婚来得突然。我怕什么呢?最差的结果,不过是凑合着过一辈子。